《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規范(征求意見稿)》
來源: 安監總局政府網 瀏覽: 4407 發布于2007年07月16日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規范
(征求意見稿)
1 適用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的程序、內容和報告編制的內容、格式。
本規范適用于提供建設項目設立和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所進行的法定安全評價。
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按照本規范的要求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
2 術語和定義
2.1 化學品,是指各種化學元素、由元素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燒、助燃、毒害、腐蝕等性質且對接觸的人員、設施、環境可能造成傷害或者損害的化學品。
2.3 安全設施
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
2.4 作業場所
指可能使從業人員接觸危險化學品的任何作業活動場所,包括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操作、處置、儲存、搬運、運輸、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或者處理等場所。
2.5 安全評價單元
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的需要,將建設項目劃分為一些相對獨立部分,其中每個相對獨立部分稱為評價單元。
3 安全評價工作程序
3.1 前期準備
3.2 辨識危險、有害因素
3.3 劃分評價單元
3.4 確定安全評價方法
3.5 定性、定量分析危險、有害程度
3.6 分析安全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
3.7 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論
3.8 與建設單位交換意見
3.9 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4 安全評價工作內容
4.1 前期準備
4.1.1 確定安全評價對象和范圍
在全面了解建設項目后,與建設單位共同協商確定安全評價對象和范圍。
4.1.2 收集、整理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在充分調查研究安全評價對象和范圍相關情況后,收集、整理安全評價所需要的各種文件、資料和數據。
4.2 辨識危險、有害因素
4.2.1 根據化學品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和危險性等資料,運用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的科學方法,辨識安全評價對象和范圍內的危險、有害因素。
4.2.2 根據建設項目的工藝流程或者儲存方式,確定安全評價對象和范圍內危險、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方式。
4.3 劃分評價單元
4.3.1 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和安全評價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則劃分安全評價單元:
⒈以危險、有害因素類別為主劃分評價單元;
⒉以裝置、設施和工藝流程的特征劃分評價單元;
⒊可以將安全管理、外部周邊情況單獨劃分為評價單元。
4.4 確定安全評價方法
4.4.1 建設項目設立前的安全評價,可選擇國際、國內通行的安全評價方法。對國內首次采用新技術、工藝的建設項目,除選擇其它安全評價方法外,應選擇危險和可操作性研究法(HAZOP)進行工藝安全分析。
4.4.2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的安全評價,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后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評價,以安全檢查表的方法為主,盡可能以危險和可操作性研究法(HAZOP)為輔;其他方面的安全評價,可選擇國際、國內通行的安全評價方法。
4.4.3 當評價結果與預測或同類對象的評價結果出現重大差異時,應選擇其他方法對評價結果進行對比和驗證。
4.5 定性、定量分析危險、有害程度
4.5.1 固有危險、有害程度
根據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通過定量計算分別確定安全評價范圍內及各個安全評價單元的以下內容:
⒈爆炸性化學品的質量及相當于梯恩梯(TNT)的摩爾量;
⒉可燃性化學品的質量及燃燒后放出的熱量;
⒊有毒化學品的濃度及質量;
⒋腐蝕性化學品的濃度及質量;
⒌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固有危險程度。
4.5.2 風險程度
根據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安全評價范圍內及各個安全評價單元固有危險程度,分別對安全評價范圍內及各個安全評價單元的風險程度,分別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和預測:
⒈爆炸性化學品、可燃性化學品、有毒化學品、腐蝕性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各種泄漏(暴露)可能性;
⒉爆炸性化學品、可燃性化學品泄漏(暴露)后具備出現爆炸、火災事故的條件和需要的時間;
⒊可能出現的各種爆炸事故中參與爆炸物品相當于梯恩梯(TNT)爆炸的摩爾量和波及的范圍;
⒋可能出現的各種火災事故中參與燃燒物品的質量、熱輻射通量、持續時間和人員傷亡、裝備及建(構)筑物損壞的范圍;
⒌可能出現的各種中毒事故中有毒化學品擴散速率、造成人員中毒的范圍及時間;
⒍可能出現的各種灼燙事故中腐蝕性化學品泄漏或者擴散的速率、造成人員傷亡及裝備損壞的范圍及時間;
⒎可能出現的各種事故中一種或者幾種事故導致連續發生或者次生爆炸、火災、中毒、灼燙事故的可能性和上述6項情況;
⒏可能同時出現的爆炸、火災、中毒、灼燙事故的幾率和上述7項情況。
4.5.3 消防水使用量
根據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火災事故,測算滅火需要的時間、和消防水使用量。
4.6 分析安全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
4.6.1 安全條件
4.6.1.1 調查、分析根據4.5.2要求確定的可能出現的各種事故波及的范圍內,建設項目周邊單位24小時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的情況。
4.6.1.2 調查、分析建設項目所在地的自然條件。
4.6.1.3 調查、分析建設項目中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下列場所、區域的距離:
⒈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
⒉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⒊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
⒋車站、碼頭(按照國家規定,經批準,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出入口;
⒌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⒍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
⒎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4.6.1.4 根據4.5、4.6.1.1、4.6.1.2、4.6.1.3、要求得出的結果,對以下內容進行分析:
⒈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對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
⒉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的影響;
⒊建設項目所在地的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的影響。
4.6.2 安全生產條件
4.6.2.1 在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前的安全評價時,應當分析以下主要內容:
⒈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原料、輔助材料、產品、中間產品在包裝、儲存、運輸上的技術要求;
⒉擬選擇的主要技術、工藝或者方式和裝置、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
⒊擬選擇的主要裝置、設備或者設施與危險化學品生產或者儲存過程的匹配情況;
⒋擬為危險化學品生產或者儲存過程配套的輔助(公用)工程能否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4.6.2.2 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的安全評價時,應當分析以下主要內容:
⒈建設項目安全設施
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在施工前后的檢驗、檢測情況;
⑵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情況;
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前的調試情況;
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投入試生產(使用)后的運行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
⑴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⑵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⑶安全技術規程和作業安全規程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⑸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⑹其他從業人員掌握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情況;
⑺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⑻安全生產的檢查情況;
⑼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和監控情況;
⑽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及其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⒉技術、工藝
⑴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的情況;
⑵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過程控制系統及安全聯鎖系統等運行情況。
⒊裝置、設備和設施
⑴裝置、設備和設施的運行情況;
⑵裝置、設備和設施的檢修、維護情況;
⑶裝置、設備和設施的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⒋原料、輔助材料和產品
⑴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原料、輔助材料、產品、中間產品的包裝、儲存、運輸情況;
⒌作業場所
⑴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設置情況;
⑵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檢修、維護情況;
⑶作業場所的法定職業危害監測、監控情況;
⑷建(構)筑物的建設情況。
⒍事故管理
⑴可能發生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情況;
⑵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建立和人員的配備情況;
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情況;
⑷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情況;
⑸事故調查處理與吸取教訓的工作情況。
⒎其它方面
⑴與已有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和輔助(公用)工程的銜接情況;
⑵與生活區的銜接情況。
4.6.3 列舉與分析建設項目同類生產技術、工藝及事故案例
4.7 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論
4.7.1 安全對策與建議
4.7.1.1 在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前的安全評價時,應當從以下幾方面提出安全對策與建議:
⒈建設項目的選址;
⒉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原料、輔助材料、產品、中間產品的包裝、儲存、運輸;
⒊擬選擇的主要技術、工藝或者方式和裝置、設備、設施;
⒋擬為危險化學品生產或者儲存過程配套的輔助(公用)工程;
⒌建設項目中主要裝置、設備、設施的布局;
⒍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器材、設備。
4.7.1.2 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的安全評價時,應當從以下幾方面提出安全對策與建議:
⒈已采用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
⒉建設項目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
⒊安全生產管理;
⒋技術、工藝;
⒌裝置、設備和設施;
⒍原料、輔助材料和產品;
⒎作業場所;
⒏事故管理。
4.7.1.3 對建設安全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評價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提出安全對策和建議:
⒈滿足或者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的規定或者要求的安全對策,并說明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的具體規定或者要求。
⒉借鑒國內外同類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過程中采用的先進、成熟安全技術和措施以及安全管理經驗的建議,并說明其對提升安全生產水平的重要性。
4.7.2 安全評價結論
4.7.2.1 在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前的安全評價時,應當從以下二方面提出安全評價結論:
⒈在建設項目建設中,采取評價機構提出的安全對策和建議后,能否滿足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過程中安全生產的需要;
⒉根據預測可能發生的各種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后果和幾率,提出建設項目存在的風險可接受程度。
4.7.2.2 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的安全評價時,應當從以下幾方面提出安全評價結論:
⒈已經采用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能否滿足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過程中安全生產的需要;
⒉根據評價機構提出的安全對策和建議進行整改后,能否滿足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過程中安全生產的需要;
⒊根據預測可能發生的各種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后果和幾率,提出建設項目存在的風險可接受程度。
4.8 與建設單位交換意見
4.8.1 評價機構應當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中各個方面的情況,與建設單位反復、充分交換意見。
4.8.2 評價機構與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評價中某些內容達不成一致意見時,評價機構在安全評價報告中應當如實說明建設單位的意見及及其理由。
4.9 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4.9.1 評價報告主要內容
4.9.1.1 前期準備情況和安全評價工作經過
⒈建設單位的基本情況
⒉建設項目概況
簡要介紹建設項目采用的主要技術、工藝的來源及在國內外應用的情況,建設項目工藝流程和主要裝置、設備和設施的布局。
⒊安全評價對象和范圍
⒋安全評價工作程序
⒌安全評價工作經過
4.9.1.2 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及依據說明
4.9.1.3 安全評價單元的劃分結果及理由說明
4.9.1.4 采用的安全評價方法及理由說明
4.9.1.5 定性、定量分析危險、有害程度的結果
1.固有危險程度的評價結果
2.風險程度的定性、定量分析結果
4.9.1.6 安全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的分析結果
1.安全條件的分析結果
2.安全生產條件的分析結果
3.同類危險危險品生產、儲存過程中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案例分析結果
4.9.1.7 安全評價結論
4.9.1.8 與建設單位交換意見的情況結果
4.9.2 安全評價報告的附件
4., 9.2.1 平面布置圖、流程簡圖、裝置防爆區域劃分圖以及安全評價過程制作的圖表
4.9.2.2 選用的安全評價方法簡介
4.9.2.3 定性、定量分析危險、有害程度的過程
4.9.2.4 收集的文件、資料目錄
4.9.2.5 法定檢測、檢驗情況的匯總表
4.9.3 安全評價報告的要求
4.9.3.1 布局
⒈封面(參見附件1)
⒉封二(參見附件2)
⒊安全評價工作人員組成(參見附件3)
⒋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復印件
⒌目錄
⒍非常用的術語、符號和代號說明
⒎正文(安全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
⒏附件
4.9.3.2 計量單位
采取國際標準的計量單位,可統一使用中文或者英文表述,前后表述同一事項所選用的計量單位應當一致。
4.9.3.3 字號和字體
⒈正文標題
⑴章、節標題分別采用3號黑體、楷體字
⑵項目標題采用4號黑體字
⒉正文內容
⑴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號宋體字
⑵表格表述部分可選擇采用5號或者6號宋體字
4.9.3.4 紙張、排版
⒈采用A4白色膠版紙(70g以上)
⒉縱向排版,左邊距28mm、右邊距20mm、上邊距25mm、下邊距20mm
⒊章、節標題居中,項目標題空兩格
4.9.3.5 印刷
除附圖、復印件等外,雙面打印文本。
4.9.3.6 封頁
用評價機構的公章對安全評價報告進行封頁。
附件1
(建設單位名稱)
(建設項目名稱)
安全評價報告
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
建設單位經辦人:
建設單位聯系電話:
(建設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式樣1 安全評價報告封一式樣
附件2
(建設單位名稱)
(建設項目名稱)
安全評價報告
評價機構名稱:
資質證書編號:
法定代表人:
審核定稿人:
評價負責人:
(安全評價機構公章)
年 月 日
式樣2 安全評價報告封二式樣
附件3
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工作人員組成
人員 |
姓名 |
資格證書號 |
簽字 |
備注 |
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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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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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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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安全評價的專家名單
注:本表格不能滿足需要時,可另行附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