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金蘭現代物流發展有限公司"9·2”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
瀏覽: 4412 發布于2009年09月02日
2009年9月2日15時30分,山東省臨沂市山東金蘭現代物流發展有限公司(金蘭物流基地)F3區的臨沂市運恒貨物托運部的貨物發生燃燒并引起爆燃,釀成火災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0人受傷。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危險化學品發泡劑H遇酸性物質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爆燃所致。發生爆燃的物質為發泡劑H(N,N-二亞硝基五亞甲基四胺),屬于一級易燃固體。事故的間接原因是山東金蘭現代物流發展有限公司只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而其管轄的運恒貨物托運部實際從事危險貨物配送和儲存活動;運恒貨物托運部尚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非法經營,且現場管理混亂,安全意識差,卸下的危險化學品堵塞營業室唯一通道;運輸車輛本身無危險貨物運輸資質,承運的貨物卻為危險貨物,且與普通貨物(耐火泥、茶具、機械設備)混裝。事故的啟示:1. 危險化學品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要符合相關要求,安全管理措施要到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要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配備相應的救援器材,定期開展事故演練,切實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2. 危險化學品行業屬于高危行業,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都應經過相應的培訓并考核合格。3. 危險化學品經營、運輸單位要加強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崗位職責。對進出站車輛實施嚴格安全檢查,防止非法運輸、超載、超裝、混裝危險貨物的車輛進出,保證經營、運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