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廳培訓〔2010〕1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及《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安委〔2010〕5號)精神,進一步推動各地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培訓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國家煤礦安監局)定于8月中旬至9月底,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培訓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通過專項檢查,進一步推動各地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國務院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和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嚴厲打擊和查處未依法進行安全培訓、沒有取得相應資格證或無證上崗的行為,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培訓相關法規和標準,健全并落實培訓規章制度,認真解決安全生產培訓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大對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力度,有效防止和減少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現象,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檢查對象和工作安排
采取各地自查和上級機關抽查的方式,對全國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對象是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培訓管理部門、重點行業(領域)的企業,以及相關安全生產培訓機構。重點檢查地方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煤礦安全生產培訓管理部門以及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領域)的企業。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1. 各地自查。8月20日至9月5日,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煤礦安全生產培訓管理部門按照檢查對象和內容要求,對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2. 上級機關抽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礎上,9月6至19日,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4個檢查組,對山西、黑龍江、浙江、山東、河南、湖北、湖南、貴州等8個省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每組負責兩個省。同時,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培訓管理部門對內蒙古等10個省(區)煤礦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具體方案見附件1)。
三、檢查內容
1.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2010〕16號)精神,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和培訓教育工作進展情況,以及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培訓和行政執法證持證情況。
2.依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規定》(總局令第3號)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培訓〔2009〕19號)等規定,地方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推動以高危行業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和農民工為重點的全員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情況;“三項崗位”人員培訓考核與發證情況;把安全生產培訓作為重要內容開展執法檢查,打擊和查處未依法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沒有取得相應資格證或無證上崗行為的情況。
3.企業將安全生產培訓納入安全生產總體部署,建立培訓制度,制定培訓計劃,落實培訓責任情況;安全生產培訓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落實培訓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培訓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開展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情況;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情況。
4.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領域)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安全資格證任職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情況;農民工以及其他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書上崗情況。
5.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或地方統一的安全生產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培訓,加強教學管理,推行教考分離,嚴格收費標準,建立培訓檔案等情況。
四、檢查方式
1. 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各檢查組要認真聽取所在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煤礦安全生產培訓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培訓情況匯報,查閱培訓工作制度、計劃、記錄和考核等相關材料。
2. 突出重點,隨機抽查。各檢查組要按照檢查內容,采取針對性檢查與現場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深入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對附表中所列的內容進行重點檢查,并認真填寫。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的檢查組在每個省至少應選擇2個市(地)、2個縣(區)和部分企業進行檢查。
3. 實地座談,現場考核。各檢查組通過與企業、從業人員及培訓機構負責人座談的方式,聽取培訓現狀、取得的實效和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采取現場提問、考核、問答等方式,考核從業人員尤其是農民工的安全知識掌握情況,檢查培訓的質量與效果。
4. 督促整改,推動工作。各檢查組要把專項檢查與執法結合起來,及時發現安全生產培訓中的突出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和整改措施,督促各地和企業切實解決問題。對不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沒有取得相應資格證或無證上崗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同時,要注重發現和總結各地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上新水平。
五、有關要求
1.檢查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熟悉和掌握安全生產培訓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明確要求和任務分工,確保檢查取得實效。
2.各檢查組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對被檢查地區安全生產培訓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做到嚴肅認真、鐵面無私,不走過場、不敷衍了事。檢查結束后,要與被檢查當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交換意見。
3.各檢查組要廉潔自律、輕車簡從,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執法“九條紀律”、安全中介機構監管“雙五條規定”和安全生產檢查“六條禁令”等有關紀律要求。
4.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煤礦安全生產培訓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這次專項檢查,檢查工作結束后,要以省(區、市)為單位形成檢查報告,并于9月30日前分別報送總局人事司和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檢查報告要內容詳實,有數據、有實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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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安全生產培訓專項檢查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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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培訓統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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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統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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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業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統計表 |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