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在應急管理部部署開展的高危細分領域安全風險治理、化工產業轉移安全風險防控專項整治等工作中,一些地區、化工企業對精細化工“四個清零”相關工作要求理解不一,為此,一直參與相關工作的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總工程師程長進接受了《中國化工報》記者采訪。
總體要求明確
問:精細化工“四個清零”是指哪些具體工作要求?
答: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印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安委〔2020〕3號)要求,精細化工“四個清零”是指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自動化控制裝備改造、從業人員學歷資質達標、人員密集場所搬遷改造四項安全整治任務完成“清零”。
(一)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清零”。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是企業獲取安全生產信息,實施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7〕1號)首次提出了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范圍,《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還特別對涉及安全風險較高的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提出了特殊要求。此外,強化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運用是落實要求的關鍵,已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企業,要根據反應危險度等級和評估建議,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補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時審查和修訂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滿足工藝安全要求。
(二)自動化控制裝備改造“清零”。一是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緊急切斷裝置、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和使用率必須達到100%,未實現或未投用的,一律停產整改。二是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自動化控制水平,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減少危險場所操作人員數量。
(三)從業人員學歷資質不達標“清零”。自2020年5月起以下人員必須率先達標:一是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二是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三是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又稱爆炸性危險化學品,指《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危險性類別為爆炸物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化工類大專及以上學歷。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現有人員,應在2022年底前達到相應水平。
(四)人員密集場所搬遷改造“清零”。一是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已建成投用的必須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二是涉及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則上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確需布置的,應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設計規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設計、建設和加固。三是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含裝置或車間)和倉庫內的辦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2020年8月前必須予以拆除。
問:哪些企業屬于精細化工企業范圍?
答:精細化工企業是以基礎化學工業生產的初級或次級化學品、生物質材料等為起始原料,進行深加工而制取特定功能、特定用途、小批量、多品種、附加值高和技術密集的精細化工產品的一類化工企業。結合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實際,精細化工“四個清零”的企業范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中的“2631.化學農藥制造、2641.涂料制造、2645.染料制造、2661.化學試劑和助劑制造、2662.專項化學用品制造、2663.林產化學產品制造、2666.環境污染處理專用藥劑材料制造、2669.其他專用化學產品制造(工業及醫用氣體產品制造除外)、2684.香料、香精制造、2710.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既包括上述行業分類中依法應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使用許可的企業,也包括其他一般化工企業。
任務一: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清零”
問:哪些精細化工企業需要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答:兩類情況需要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一是依據《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二條,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范圍為:企業中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金屬有機物合成反應(包括格氏反應)的間歇和半間歇反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1.國內首次使用的新工藝、新配方投入工業化生產的以及國外首次引進的新工藝且未進行過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
2.現有的工藝路線、工藝參數或裝置能力發生變更,且沒有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的;
3.因反應工藝問題,發生過生產安全事故的。
二是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方案》,進行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范圍還包括:
1.現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必須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2.對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和蒸餾、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的風險評估。
問:為什么要對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和對蒸餾、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答: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可能具有熱敏性,會因為溫度升高而發生分解甚至爆炸,需要對反應中涉及的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等進行熱穩定性測試,明確其起始分解溫度及分解過程放熱量,并在此基礎上對蒸餾、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的安全風險進行評估。
問:“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中的“全流程”怎么理解?全流程不在一個車間內,主裝置外另一個車間內的流程是否要做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答:全流程是指從原料投入生產開始、到最終產品產出為止的全過程,包括原料預處理、分步化學反應、產品分離及精制等。其中涉及的所有反應過程,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蒸餾、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均應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并提供評估報告。
如果某種產品的生產流程分布在多個車間,那么不應僅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車間或裝置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而應對該產品的全流程全面開展評估。
問:對蒸餾、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的安全風險評估重點評估哪些安全風險?
答:蒸餾過程是物質提純的過程,如果該物質具有熱敏性,很可能在蒸餾過程中發生分解,引發火災、爆炸事故,因此重點評估蒸餾物料的熱穩定性。
干燥過程既要考慮物質熱敏性的風險,也要考慮粉塵爆炸風險,因為干燥過程會產生粉塵,與空氣混合后,遇靜電等點火源可能會發生爆炸,還需重點評估測試粉塵云最小著火能量、粉塵云最低著火溫度、粉塵層最低著火溫度、粉塵云最大爆炸壓力和最大爆炸指數、粉塵云爆炸下限及粉塵云極限氧濃度等燃爆參數。
儲存的化學品如果具有熱敏性,則具有分解放熱并引發火災、爆炸的風險,因此應重點評估該物質在當前包裝規格下的SADT,即一定包裝材料和尺寸的化學品在儲存過程中的最高允許環境溫度,一旦儲存環境溫度高于SADT,該物質就有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風險。
任務二:關于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改造
問:“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要求中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如何理解?
答: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方案》(安委〔2020〕3號),要求推動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最大限度減少作業場所人數。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是指與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反應裝置(單元)直接相連的各類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既包括上游為反應裝置提供原料的儲罐、料倉、配料釜等,也包括反應裝置下游負責產品提純或精制的單元等。另外,涉及多步反應的生產線中通過管道與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直接相連的反應釜也屬于上下游配套裝置。
之所以規定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一是因為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本身容易因反應失控發生事故,而上游物料的添加順序、加入量、加入速率等對反應速度影響很大,容易因人為操作失誤導致反應失控;二是上述五種工藝的反應產物往往安全風險較大,下游的后續反應或提純操作也是危險性較高的環節,僅要求工藝裝置本身實現自動化,而上下游配套裝置自動化控制水平不高,則現場作業人員密集,一旦發生事故,極易引發群死群傷事故。因此,從防控重大安全風險出發,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減少現場作業人員數量。
問:如何理解“全流程自動化”?實現遠程控制是否等同于實現自動化?
答:全流程自動化是指從原料投入生產開始、到最終產品產出為止的全過程均實現自動化控制,目標是最大限度減少作業場所人數,避免人員誤操作帶來安全風險。對于目前尚不具備條件實現全流程自動化的,應先實現遠程控制從而最大限度減少作業場所人數。但遠程控制本質上依然是人工操作,無法解決人員誤操作帶來安全風險等問題,因此不能等同于實現自動化,企業應在遠程操作基礎上逐步優化,并最終實現全流程自動化。
任務三:從業人員學歷資質不達標“清零”
問:關于“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要求中,主要負責人指哪些人?
答:《〈安全生產法〉釋義》明確,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是公司董事長和經理(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或其他實際履行經理職責的企業負責人);對于非公司制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為企業的廠長、經理、礦長等企業行政“一把手”,以及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實際控制的其他人員。
問:小微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能兼任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嗎?
答:對于大中型化工企業,通常有專職的分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但對于小微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相對簡單,管理人員數量少,可單獨設置分管負責人,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由主要負責人兼任,但應在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其他正式文件中予以明確。
任務四:人員密集場所搬遷改造“清零”
問:精細化工企業中的哪些場所屬于人員密集場所?
答:人員密集場所搬遷改造“清零”所涉及的“人員密集場所”主要是指企業內部的控制室、交接班室、辦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等人員相對密集的場所。如果這類人員密集場所距離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裝置等安全風險較大的裝置設施過近,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可能造成嚴重后果。這里的人員密集場所與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人員密集場所有所區別,人員密集場所搬遷改造“清零”所涉及的“人員密集場所”是指企業內部的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人員密集場所通常是指醫院、學校、養老院等企業外部人員聚集的場所。
問:“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裝置區應如何界定?
答:根據《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版)》(GB50160-2008)有關規定,“裝置區”是指“由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獨立石油化工裝置或聯合裝置組成的區域”。精細化工企業的裝置區的邊界可按照裝置(車間)或聯合裝置(車間)最外沿的連線來確定。
問: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內的包裝崗位是否需要搬遷出去?
答:企業的包裝崗位一般操作人員相對較多,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安全風險大,一旦發生事故,可能會對廠房內的包裝崗位人員造成影響。企業應對包裝崗位安全風險進行評估,開展自動化改造或搬遷至低安全風險場所,盡可能減少危險場所操作人員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