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安監局網站公布了晉城市陽城縣瑞興化工有限公司“5·16”硫化氫中毒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定性這起事故為安全生產責任事故,19位相關責任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為防止此類事故發生,報告建議,山西省經信委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淘汰間歇焦炭法二硫化碳落后生產工藝。
2015年5月16日上午7時左右,山西省晉城市陽城縣瑞興化工有限公司二硫化碳生產裝置泄漏,在檢修過程中發生中毒事故,造成8人死亡、6人受傷。據了解,該公司主要以焦炭、硫黃為原料,通過合成、脫硫、冷凝、精餾、再冷凝等工藝生產二硫化碳,年產能1.2萬噸,是國家工信部2013年5月1日頒布的《二硫化碳行業準入條件》中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
調查報告認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公司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張家會未按規定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違章指揮并親自帶領作業人員冒險進入泄漏有硫化氫的冷卻池違章檢修作業,吸入硫化氫氣體中毒。救援人員未佩戴應急防護器材,盲目進入池內施救,最終造成8死6傷較大事故的發生。
報告建議對陽城縣安監局安監二科科長郭晉斐等5人進行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對瑞興公司總經理馬崔容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晉城市安監局總工程師程剛強、晉城市安監局危化監管科科長常寬利等10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晉城市經信委主任張新光給予誡勉談話、做出深刻檢查的處罰。
山西省安監局依法吊銷陽城縣瑞興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調查報告認為,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除了各級政府部門監管不力外,瑞興化工公司管理模式不合理,安全培訓、應急救援演練及設備管理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差、缺乏自救互救知識和能力;安全投入不足,對設備的管理維修不及時、不到位,導致生產設備和管道長期帶病運行等是重要的原因。
據了解,按照工信部2013年頒布的行業準入條件,間歇焦炭法二硫化碳生產企業應該在2015年4月30日前全部關停。記者在去年4月份采訪中國無機鹽工業協會二硫化碳分會時,曾經拿到一份由協會提供的《全國主要間歇焦炭法二硫化碳企業名單》,陽城瑞興化工廠也就是此次事故責任方瑞興化工公司的名字就在其中。被列入其中的還有晉城另外8家企業,這8家企業在“5·16”事故后,全部被叫停。
為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調查報告建議,山西省經信委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盡快對全省二硫化碳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排查,確定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和實施方案,依法淘汰間歇焦炭法二硫化碳落后生產工藝。同時,建立健全化工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的長效機制。同時要求晉城市政府要對列入淘汰名單的企業,依法落實關閉,并監督其對殘存的危險化學品及其設施設備進行安全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