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初步分析,這起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內部管理混亂,掛而不管、以包代管;肇事的危化品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安全意識淡薄,不按操作規程操作;……”這是國務院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巖后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組全體會議上通報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起普通的交通碰撞事故,卻由于危化車司機擅自違規處理,造成隧道內42輛汽車、1500多噸煤炭燃燒,并引發液態天然氣車輛爆炸,大火燒了73小時才被撲滅。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蹤。據山西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調查,發生碰撞事故的兩輛車上的駕駛員與押運員都持有從業資格證,但對所拉運貨物的特性、安全運輸的規定、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法等基本知識一概不知,只知道所拉貨物為易燃物。交通擁堵時,危化品車輛的安全押運員應該下車放置警示架,以防發生追尾事故。湯天才車上的押運員卻躺在車上睡覺,沒有下車設置警示標志。幾乎沒有一點運輸危險化學品常識。
關于危化品的安全運輸,國家有各種相關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那么在這次事故中的駕駛員是否擁有相應的從業資格證呢?
據肇事湯天才交代,其所駕駛的車為個人所有,掛靠在河南省孟州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運輸公司只收錢不管理,平時的安全教育、管理都流于形式,教育考試交錢簽名即可。掛而不管的“掛靠”隱患,讓“紅線”再次失守,終于引起高端的重視。
可以看出,“掛靠”就是花錢買資質,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掛靠”是一種買賣關系。揭開“掛靠”的面紗,是赤裸裸的金錢關系。通過這種買賣關系,將非法、違法合法化,形式上如同“洗錢”。殊不知,這種買賣關系實際上為日后埋下了隱患,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掛靠”是被買賣的隱患,“掛靠”者出錢買隱患,被“掛靠”者賣隱患收錢。
有人說“路是人走出來的” 。“掛靠”是人走出來的一條新路,還是一條不能走的歧路。“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擺在面前,警示人們,“掛靠”是一條不能走的歧路。同時,掛而不管的“掛靠”隱患,作為“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主要原因之一,也應了那句話:“企業不消滅隱患,隱患就消滅企業”。或者說“企業制造了隱患,隱患消滅了企業”。
希望“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能讓有關部門警醒,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認真研究解決“掛靠”的存在,在事前預防上做一點工作,在“掛靠”前樹上“此路不通”的警示牌,為堅守“紅線”設一道防火墻。
(評論員胡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