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傷保險待遇提高預計全年支出2.1億
來源: 濱海時報 瀏覽: 2304 發布于2011年06月27日
記者從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獲悉,日前天津市出臺過渡性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新標準提高了兩項待遇標準,并將三項待遇改由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預計全年因待遇調整因素將增加工傷保險基金支出2.1億元,受益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達1.6萬余人。今年(2011年)以來,天津市已經上調了1-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4項待遇,平均增長12%以上。此次又上調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將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三項待遇納入基金支付,是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又一重要舉措。據悉,此次大幅度提高工傷職工待遇,將原企業負擔的大部分項目改由基金支出,對保證工傷職工待遇的及時發放,減輕參保單位的負擔,提高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過渡性標準按照新《條例》規定,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調整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在原標準基礎上按照傷殘級別分別增加1-3個月職工本人工資。本次待遇調整涉及待遇項目均是指2011年1月1日起發生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后支付的工傷待遇。對于今年以來已經發生的上述待遇,符合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支付。根據新《條例》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跨統籌地區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需由市政府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