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1日14時15分,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某高新科技廠發生大火災事故,共造成3男7女10人死亡。
據深圳消防部門介紹,該廠房從籌建到投入使用,一直沒有到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審核驗收。發生火災的車間建于2004年,當時作為員工休息場所,后被該廠擅自作為生產車間。但由于廠領導重生產忽視消防安全,時至今日,該廠一直沒有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審核驗收手續。經調查和現場勘查,初步確定起火部位位于該車間東側北面。該車間共3個出口,火災發生時,位于車間北面東側的1個出口門被反鎖,增加了員工逃生的難度。當時該車間內共有270多人,由于該車間是1個封閉式的無塵場所,沒有1個窗戶,通排風全部由空氣調節系統控制,火災發生后,車間內不久就斷電,導致大量有毒煙霧和高溫氣體無法排出,造成10人被煙熏窒息死亡,200多名被困員工獲救。大火于當日15時40分被全部撲滅。據悉,該廠法人代表和工廠經理已被深圳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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