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建工集團有限公司“11.9”起重傷害事故
瀏覽: 4017 發布于2015年11月09日
2015年11月9日,在南關區紅嘴子大隊南部新城二線污水干管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發生一起汽車吊傾倒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200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長春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在南關區紅嘴子大隊南部新城二線污水干管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用臨時雇用的汽車吊向作業坑內吊運頂管機頭作業時,吊車司機將汽車吊右后側支腿支在預埋有空心混凝土管的地表上(凝土管端面裸露),導致汽車吊在吊運頂管機頭向吊車右側作業坑轉臂時,因右后側支腿承重力急劇增加,將支腿下面的混凝土管壓碎,吊車發生傾倒,造成司機當場死亡、現場負責人受傷。事故的間接原因有:1.長春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未按監理要求對進場的汽車吊落實報驗和安全檢驗制度,臨時雇用的汽車吊進場前未通知監理人員到場,無驗收人員簽字手續;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臨時雇用人員(包括汽車吊司機)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訓;未有效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沒有及時發現并整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不明確;項目經理離職且已向公司申請更換項目經理,但因無合適人選一直擱置,致使項目工地疏于管理。2.長春市城達市政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在實施項目監理過程中,履職盡責不到位。對施工組織設計不完善施工單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問題未及時發現并提出整改措施;發現施工單位存在組織汽車吊進場且未履行施工機械設備進場報驗和安全檢驗手續的行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督促整改。3.長春潤德春城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對該工程項目未盡到監督、協調和管理職責,對施工單位存在的各類管理問題未及時發現并要求監理單位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