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同意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來源: 未知 瀏覽: 4804 發布于2007年05月08日
4月18日,國務院以函的形式(國函〔2007〕36號)批復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安監總?;?007〕69號),同意建立由安全監管總局牽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其主要職能是:在國務院領導下,掌握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研究、指導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審議各有關部門提出的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建議,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專項整治和督查工作。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安全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監察部、勞動保障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衛生部、國資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偩?、民航總局、法制辦、全國總工會共16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安全監管總局為牽頭單位。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管總局,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的負責同志擔任。
要求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有關問題,及時向牽頭單位提出會議議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及時處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