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進一步完善安全總監制度
來源: 中國石化新聞網 瀏覽: 6060 發布于2011年03月07日
2月21日,中石化集團公司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總結、探索和完善安全總監制度,加大基層安全監管力度,探索在煉化企業聯合車間、關鍵裝置等重點基層單位班子中,配備專職安全總監的試點工作。
為什么要設安全總監?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局長王強表示,雖然目前車間設立了安全員和安全工程師,但具體現場作業時,他們既是安全的執行者又是安全的監督者,猶如比賽中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監管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會打折扣。
“很多事故就是因為我們現場監管不到位造成的。隨著煉化裝置的大型化,車間管理范圍也在不斷擴大,現場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力度需要不斷加大。我們希望通過基層安全總監制度的執行,進一步加大車間現場安全監管的力度。真正發揮好安全總監的作用,切實有效杜絕作業現場由于監管不到位造成的低級錯誤,減少事故的發生。”王強說。
此前,一般基層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也主管安全,而生產和安全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些矛盾。很多情況下,主管領導把大部分精力放在穩定裝置運行和安全生產上,常常顧及不到對作業現場的監督管理。特別是一些輔助生產車間和重點裝置的非重點崗位,現場安全監管往往得不到足夠的重視。專注才能專業。在車間設立安全總監,才能使基層安全工作更加落實,安全監管更加有力,安全制度更加規范,安全文化更加深入,安全保障更加完善。
安全總監有哪些職權?中石化股份公司總裁王天普說:“安全總監要做到有職有權、有位有為。其職責和作用就是協助班子分管安全生產,全面做好現場直接作業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盯牢盯緊現場,大膽管理,從嚴監管,減少直至杜絕直接作業環節造成的事故。”
中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局長王強表示:與車間安全工程師和安全員相比,基層專職安全總監的地位將大大提升。他們將進入基層車間班子,享受班子成員待遇。基層專職安全總監對所有現場作業必須監管到位,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責令其停止作業,切實做到現場作業從嚴把關。
權力與責任對等,職位高了,責任也重了。安全總監要對現場的安全工作負全責。除在工藝操作過程中出現的事故,現場作業環節出現的事故如果因為安全監管不到位,那么就要追究基層專職安全總監的責任,情況嚴重的就地免職。
考慮到目前勞動生產組織的實際和特點,安全總監制度將率先在煉化企業部分聯合車間、關鍵裝置等重點單位實行,并沒有要求所有裝置實行。
“如果試行切實有效,我們將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范圍。”王強表示,“基層安全總監在行業安全管理方面也是一項創新,需要我們上下結合,充分調動基層同志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探索,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