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12·31”較大中毒事故
瀏覽: 5866 發布于2019年12月31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9 時,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重慶華為液化空氣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人員在脫硫塔內維修作業時,發生 5 名施工人員中毒事故,其中 3 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 402 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進行 2#脫硫塔檢修作業時,未按規定制定合理可靠的工藝處置和隔離方案,盲目排放脫硫液造成液封失效,憋壓在循環槽上部空間的煤氣沖破液封進入塔內,造成 5 名塔內作業人員中毒,其中 3 人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的間接原因有:1.天安化工日常安全管理嚴重缺失。于 2018 年相繼增加了 1#脫硫塔微反應器、2#脫硫塔捕霧器與 VOCs 處理設施,但無法提供變更的設計資料,更未開展變更后的風險分析,安全管理嚴重缺失,致使在脫硫塔檢修時,缺乏有效隔離措施。2.施工安全“事前預防”不力。天安化工未審核并發現重慶華為不具備施工資質,未發現施工方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不具備登高作業、登高架設作業等特種作業操作證。未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方案進行審核,施工方案風險分析和教育培訓走過場。未涉及進入受限空間、中毒窒息等風險及措施的教育培訓。3.施工安全“事中監管”不力,施工現場失管。天安化工沒有執行《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未安排監護人員對塔內作業進行監護。4.重慶華為非法承接、違規施工。非法簽訂其經營許可范圍以外的防腐保溫、機電安裝等工程合同;施工前未按規定對其臨時雇員進行針對性的培訓,施工中未按規定為雇員提供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5.違反特殊作業規程。施工期間,重慶華為未向天安化工提出受限空間作業許可申請;未安排專職安全人員現場監護。6.重慶華為組織無序,救援不力,導致事故擴大。在發現下段工人中毒以及將其 2 人送往醫院救治過程中,未及時通知上段施工人員撤離,也未通知天安化工及時救援,導致事故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