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云南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修訂工作,我司組成調研組于2007年4月下旬對你省(區)開展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工作情況進行調研(調研時間約10天)。通過調研,了解你省(區)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工作實施情況,征求你省(區)對完善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制度的意見和建議,結合地方的工作經驗,提出修改《條例》第十五條的具體修訂意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研內容
(一)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制度實施工作的現狀,包括使用許可范圍、實施部門、工作程序、具體要求、標準,以及使用許可證的樣式、制作、發放情況。
(二)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制度實施工作遇到的問題和好的做法。
(三)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安全管理狀況。
二、調研方式
(一)組織座談會,重點聽取你省(區)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制度實施工作有關情況的匯報。
(二)深入基層,選擇2-3個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了解其安全管理狀況。
三、調研組組成和調研地區
第一組
組長:劉 強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危化司副司長
成員:陸 旭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危化司主任科員
張潤泉 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高工
調研地區:福建、云南
第二組
組長:才仁普措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危化司副司長
成員:牛開建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危化司處長
路念明 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副秘書長
調研地區:寧夏、甘肅
具體調研日程安排由調研組與你局確定。請你局針對調研內容準備相關書面材料,積極配合調研組開展工作。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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