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了《黃雄日記:煤氣膠管3個月一換,我沒當回事》,心里久久不能平靜。當前,隨著農村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民朋友的三餐能源也發生了變化,由原來的農作物秸稈,向煤球、蜂窩煤再向現在的燃氣液化氣轉變,然而使用新能源的安全常識普及卻沒有跟上,在農村因使用新能源而帶來的安全隱患與事故也隨之劇增。 液化氣屬易燃易爆物品,有關法規對燃氣行業從業資質作出了明確規定,國家早在1998年頒布實施的《燃氣管理辦法》規定,燃氣換瓶點、集中氣化站的設置,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及安全要求,由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燃氣換瓶點、氣化站經營許可證》。還必須具備符合安全規范的生產設施,配備安全經營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并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培訓,發放上崗證。
然而,這些法規對農村液化氣供應企業的站點來說顯然成了擺設。一些液化氣經營站點布局不科學、硬件設施不達標、從業人員缺乏消防安全常識和正確處置突發事件的措施、沒有接受過相關的安全培訓、充裝操作違規,甚至為了竟爭招攬客源違規向一些小商販提供方便,在農村小商販上門換裝氣“大瓶倒小瓶”也成了行內不是“秘密”的“秘密”。《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安全運行技術規程》明確規定,不得在鋼瓶之間相互倒氣。但不法經銷商為謀取暴利,將50公斤裝大瓶液化氣加熱升高氣壓后,通過導氣管將液化氣倒入較小的小液化氣瓶中,已是司空見慣的事;一些經營戶還隨意儲存液化氣罐,很多供氣站點都設在集鎮鬧市居民樓下,這些供氣站往往門市就是倉庫,眾多的液化氣瓶和貨物堆在一起,液化氣倉庫就像一個個“炸彈”,威脅著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還有,很多供應站配送液化氣的交通工具同樣不規范;按照相關規定,從事燃氣運輸的機動車輛,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準運手續,在限定運距內運輸,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包裝,設置明顯標識。而目前在農村配送液化氣的很多車輛并沒有取得危化品運輸證,更沒有設置危化品運輸明顯標識;換裝氣人員大多騎著三輪摩托車或電瓶車,在村村通的道路上穿行。一位經營者表示,如果配送液化氣的車要辦理相關證件,那成本就高了,因此他們選擇了三輪車和電動車。……凡此種種無證經營現象普遍、倉儲地點隱患較多、換裝氣操作不夠規范等等的確令人擔憂……
筆者認為要消除以上擔憂需從五個方面加以規范:一是應該成立由政府牽頭,聯合建設、公安、消防、工商和物價等部門的聯合執法組,分月聯合執法,對農村瓶裝液化石油氣市場進行全面整治,不符合經營條件的,限期停業整改或予以取締;二是針對瓶裝液化氣市場監管難度較大,涉及液化氣的質量、價格、服務、管理權限等,明確分屬工商技術監督、安監、消防等部門的相關職責,強化部門管理責任,防止監管的缺位;三是各相關部門還應加強對燃氣行業從業人員的崗位技術培訓,使其掌握防火、滅火、報警、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常識及有關的燃氣法律法規,持證上崗;四是加大在農村集鎮集聚區布置規范的供應點個數,提供高安全服務,解決農村市場有需求;五是在農村全面普及燃氣使用安全防范常識。
總之,農村瓶裝液化氣市場亟待規范。另外,筆者發現國家所有的法規中沒有農村燃氣管理辦法,建議修改《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為《城鄉燃氣管理辦法》或干脆就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燃氣管理辦法》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