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化工行業發生的事故中,精細化工事故42起、死亡64人,分別占比34.4%和42.7%;2021年化工行業發生的9起較大事故中,精細化工事故占6起。精細化工成了化工行業事故防范的重點。開展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對于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意義重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7〕1號)明確了精細化工企業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范圍和內容。《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把精細化工企業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作為精細化工企業“四個清零”中的一項任務。目前,國內大部分精細化工企業都按照要求開展了此項工作,但筆者在某次安全診斷過程中發現,部分企業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就是擺設,與企業實際嚴重不相符,花了冤枉錢不說,對企業的安全生產運行起不到任何作用。
一、反應風險評估報告存在典型錯誤
1.A企業的投料步驟已改變,報告結論不具有操作指導意義。
精細化工反應風險評估報告內容截圖如下:
圖一:反應過程放熱量曲線 圖
查閱DCS工藝畫面如下圖:
圖二:銅酞箐打漿
圖三:銅酞箐漿料加入磺化反應釜
根據圖二、圖三流程顯示,再結合現場操作,銅酞箐粉料先經過制漿后,直接投入到磺化反應釜中,而在磺化反應釜中已沒有圖一評估報告中描述的“緩慢投加銅酞箐59.3g,用時30min的過程,溫度調節到40℃……”的過程。也就是說,現場磺化的實際操作步驟與反應熱風險評估報告實驗步驟不相符,那得出的實驗結論能有效嗎?
此外,報告的建議欄信息如下:
圖四:報告給出的措施建議
報告措施描述有“根據磺化反應熱測試可知,在加入銅酞箐過程中,放熱較劇烈……設置溫度、攪拌電機電流與進料閥的自控聯鎖”。對照圖二,檢查中發現攪拌機電流沒有設置聯鎖,絞龍也處于故障狀態,上料為電動葫蘆吊裝上料。
結合以上檢查情況,發現以下問題:
(1)評估報告中描述的實驗過程與企業實際操作過程不符。
(2)企業未能按照報告要求措施對磺化反應的加料過程進行有效管控。
2.B企業硝化反應的工藝流程及投料步驟已改變,報告結論無效。
報告截圖如下:
而實際的工藝過程卻是下圖:
圖六 DCS畫面
現場連續硝化反應器不用,采取硝化粗品罐直接進料生產,用閥門(FV-31021)控制加酸,粗品罐未設置夾套冷卻。
經過對本企業的硝化裝置現場檢查,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1)原設計工藝路線已發生重大改變,反應釜安全聯鎖無效。原硝化反應釜進料改為其下游設備硝化粗品反應器進料,以至原硝化反應釜的安全聯鎖處在投用狀態,但已無效。
(2)粗品反應器現替代反應釜使用,未設計夾套冷卻水及安全聯鎖,故不能實現自動控制溫度的要求。
以上兩家企業的反應風險評估報告均對企業工藝技術優化及安全風險防控提供不了切實可行的措施建議,第三方機構沒有充分理解并尊重反應過程現實,企業也十分不重視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這就為安全生產埋下了重大隱患。
二、建議
精細化工企業由于生產過程涉及的化學品種類繁多、反應復雜、多種生產共線等特點,同類型企業的反應風險評估報告也不具備普遍性與替代性,這就需要企業將實際的生產情況告知第三方評估機構,來保證結果的有效性,進而為設計提供依據、為工藝操作提供安全保障。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企業要高度重視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要認識到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是企業獲取安全生產信息、實施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要嚴格貫徹有關文件精神,注重實驗細節,嚴格審核評估報告的質量,將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真正應用到企業的安全生產過程中。
2.注重新建裝置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的準確性。
企業作為新建裝置的使用方,在實驗之前要提供準確的工藝過程,同時在得到報告后要組織技術團隊,或聘請專家對反應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再評審,重點審查是否準確識別和運用正確的反應過程進行實驗,并針對風險評估結果提出的有效安全控制措施,確保反應風險評估報告的質量。
3.對在役裝置,要對照評估報告自查安全設施的完備性。
安全設施設計是項目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相關企業在進行設計時都是按照當時的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范,對所建設的項目進行的安全設施設計。企業要對照評估報告,查找保護層的有效性,為企業提高工藝運行參數的可靠性,從而制定有效的工藝控制措施,保證裝置運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