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GHS專家小組委員會主席Kim Headrick指出,GHS能幫助各國提升化學品安全的等級和程度,為國家建立全面的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結構框架。實施好GHS,事關環境、食品和化學品安全的大局。
據宋顯珠介紹,近年來,我國在推進GHS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按照GHS要求相繼制修訂了一批法律法規,公布了一系列國家標準。國家還批準成立了由工信、安監、公安、交通、農業、海關、質檢、環保等12個部門組成的國家實施GHS部際聯席會議,制定了相關行動方案,共同推動GHS在全國的推廣普及。但應該看到,目前全國實施推廣GHS還存在不少問題,比如與GHS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還不夠健全,與GHS相關的基礎研究薄弱,相關監管體系不夠完善等。
國家安監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李運才處長指出,實施GHS涉及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和廢棄物處置等多個環節。從國內外實踐經驗來看,實施GHS應遵循“從源頭落實,從環節抓控制”的原則。危化品生產、進口環節是實施GHS的源頭,要通過行政手段要求生產和進口企業按照GHS對其經營的化學品進行危險性分類,對屬于危化品的要求編寫符合GHS要求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并根據《危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的要求,提供給使用、儲存、經營、運輸等下游環節的用戶。
上海天祥質量技術服務公司鄒漢軍博士也認為,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是GHS實施的重要環節,應加強政府監管,促進GHS在化學品重要環節的落實。
中外專家學者普遍表示,實施GHS是國際貿易和提升化學品本質安全的需要,實施GHS有利于降低化學品對接觸者及環境的危害,有利于對化學品進行無害化管理;同時有利于促進全球化學品貿易便利化,減少貿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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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簡稱GHS,是根據1992年里約熱內盧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21世紀議程》中規定的任務,由國際勞工組織(ILO)、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聯合國合作制定的,針對化學品的物理、健康和環境危害建立的一套全球統一的分類標準,以及相應的危險性公示體系。其主要內容包括化學品危險性分類、安全技術說明書與標簽(安全標簽、作業場所標簽、消費品標簽)等。目前國際上已經全面實施GHS制度的國家和地區有歐盟、日本、新西蘭、韓國、巴西和中國臺灣等,并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在加快推進這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