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第三屆常務理事會第一次會議紀要及相關文件的通知
來源: 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作者: 付希燕 瀏覽: 5373 發布于2015年10月12日
化安協發〔2015〕78號
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關于印發第三屆
常務理事會第一次會議紀要及
相關文件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根據《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協會于2015年9月以通訊形式召開了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第三屆常務理事會第一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行業自律懲戒制度》(見附件)。
現將會議紀要及《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行業自律懲戒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并傳達有關人員。
附件:
1.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第三屆常務理事會第一次會議紀要
2.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行業自律懲戒制度
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1
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第三屆常務理事會
第一次會議紀要
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于2015年9月以通訊形式召開了第三屆常務理事會第一次會議會。協會常務理事會37名常務理事審議了《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行業自律懲戒制度》,并將審議通過意見回復協會秘書處,部分常務理事提出了具體修改意見。協會秘書處根據修改意見并結合實際情況對《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行業自律懲戒制度》進行了最終完善。
本次會議在各位常務理事的積極參與大力支持下,完成了既定內容,達到了預期目的。
附件2
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行業自律懲戒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做好化工行業自律工作,強化自我約束,確保《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行業自律公約》(以下簡稱《行業自律公約》)的有效實施,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民政部等八部委《關于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工作的意見》加強自律規約的執行與監督,建立行業懲戒機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單位。
第三條 對違反《行業自律公約》有關條款和國家有關化工行業法規、影響行業聲譽的會員單位,視情節輕重,予以實行以下懲戒措施:
(一)采用約談方式,提出當面警告。
(二)以協會文件方式,在會員單位內通報批評。
(三)在協會網站、微信和《化學品安全通訊》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
(四)向有關部門通報或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五)取締會員資格,并在協會網站上公告。
第四條 懲戒措施由協會提出,經理事會通過后實施。
第五條 本制度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制度自2015年10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