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華鑫昌平“1·11”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瀏覽: 7037 發布于2014年01月11日
2014 年1月11日10時左右,在昌平區超前路,北京密云華鑫水電技術開發總公司在為中海陽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鋪設井下電纜作業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違規施工、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導致施工人員急性混合性氣體中毒溺水死亡。經現場檢測,電力管溝污水和空氣中含有乙醇、乙酸、乙醛、丙酮等多種化學物質,人員短期內大量吸入上述物質,可出現中樞神經系統抑制作用和呼吸系統損害作用,造成的人員傷害為急性混合性氣體中毒,淹溺是死亡的協同因素。事故的間接原因是:1.華鑫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缺失。未向電力管溝運行管理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擅自進入施工;在發現管溝內存在明顯的刺鼻刺眼的酸臭氣味情況下,違章指揮施工人員冒險下井作業;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公司安全管理混亂,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不清。2.華電水電公司對其下屬公司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制度缺乏,對下屬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下屬公司工程項目安全檢查不到位,未能發現下屬公司在項目施工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此外,華商管道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對電力管溝進行內部巡視,未發現管溝內存積大量污水的安全隱患。在發現有人在對事故發生地段的電力管溝進行抽水的情況下,但未及時采取防止人員進入電力管溝施工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