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
導則(試行)》修訂意見的函
管三函〔2009〕1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有關社團組織、安全評價機構: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已經試行六年有余,對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6號)發揮了重要作用。據了解,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以下簡稱《條例》)修訂意見中,初步考慮將修改有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的規定。經研究,為做好《條例》修訂公布后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及其許可工作,現就《導則》存在的問題及其處理意見征求你們意見。
請于2009年11月30日之前,將《導則》的修訂意見及其理由說明函告我司,并將其電子文檔發送到電子信箱chemsos@chinasafety.gov.cn。
原國家安全監管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通知》(安監管管二字〔2003〕38號)可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危險化學品”欄目中下載(網址:www. chinasafety. gov.cn)。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