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晚,廣寧縣廣安紙業有限公司車間在設備維護過程中,發生沼氣泄漏事故。事故發生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即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事故調處領導小組,全力搶救傷員,做好死傷者家屬安撫和事故現場處置等系列工作,調派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做好救援技術指導,迅速疏散事故現場附近的群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經縣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當晚9點30分左右,因該公司安全責任人陳某坤和廠長吳某雄對打漿車間工人缺乏安全監管,導致工人操作紙漿池時違反工作規程致使池內大量硫化氫氣體漏岀,造成現場8名工人中毒。該公司安全責任人陳某坤和廠長吳某雄對該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犯罪嫌疑人陳某坤、吳某雄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之規定,目前,縣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陳某坤、吳某雄予以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