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訪談|八大規程 特殊作業安全的初步約束
來源: 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編輯: 付希燕|付希燕 瀏覽: 3077 發布于2015年06月30日
八大規程 化工特殊作業安全的初步約束
——訪原化工部技術監督司副司長萬世波
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在一定程度上將對減少涉及特殊作業環節事故的發生,保證企業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提升化工和危化品行業安全生產水平發揮重要作用。
該標準是在未正式備案的八個安全行業標準(AQ)的基礎上經過修改、合并,上升為一個國家標準(GB),而八個安全行業標準(AQ)的前身則是八個化工行業標準(HG 23011-1999《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2—1999《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HG23013—1999《廠區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程》、HG23014—1999《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5—1999《廠區吊裝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6—1999《廠區斷路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7—1999《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8—1999《廠區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程》)。
近日,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采訪了八大化工作業安全規程的起草發起人原化工部技術監督司副司長萬世波,了解其制定背景、過程及影響。
制定背景
據萬世波介紹,化工行業標準《化工企業廠區作業安全規程》(以下簡稱八大作業規程)發布于1999年,這八個規程是由當時的化學工業部技術監督司組織制定的。
化學工業部作為當時的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為了我國化學工業的健康發展,從規劃、布局、科研、設備、施工、生產等多個領域制定了一系列技術標準;作為化工行業安全的主管部門,也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規范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盡管如此,由于化學工業品種門類眾多,企業規模復雜,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特別是化工行業的特殊性(流程型工業;原料產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產過程大多高溫高壓;使用的設備大多屬特種設備),在當時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多有發生。
上世紀90年代,原化工部技術監督司統計分析了建國以來發生在化工系統的多人傷亡事故(當時定義為一次性死傷超過3人及以上的事故),發現55%的多人傷亡事故發生在檢修作業中。因為檢修工作時人員相對較集中,檢修時涉及到與生產的銜接,且涉及多種特殊作業,如動火、進入受限空間內、吊裝等,且化工行業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點。
隨后,原化工部技術監督司對事故整理分析得出八種最易發生事故的作業種類。在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時他們發現,除化工企業規模、管理水平、人員素質等參差不齊外,一些中小型企業尚未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有的企業內部規定不嚴、不細、不規范,甚至不科學。
因此,原化工部決定,要搞好化學工業的安全管理,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必須盡快為企業制定統一、科學、嚴密的安全技術規程。這也就是八個作業安全規程的制定初衷。
起草過程
萬世波說到,原化工部技術監督司選取了當時除中石油、中石化(因當時這兩家企業本身就相當于部級企業,所以制定規程時不在范圍內)外的化工行業中八家大型企業(吉林化學工業公司、大連化學工業公司、錦州錦西化學工業公司、太原化學工業公司、四川化工總廠、四川瀘州天然氣化工公司、上海氯堿總廠、浙江莒州化學工業公司),動員每個企業負責一個規程的調研和起草。
起草單位首先在自己企業內做調研,反復討論、征求意見和修改,拿出初稿后企業自己小規模地組織專家初審修改。第二稿是原化工部技術監督司組織八個企業進行審查。第二輪完成后,組織全國化工廳局(當時除了西藏和海南外的省份都設有化工廳局)和重點化工行業各個專業(如化肥、農藥、氯堿、涂料、原料等)大的企業,召集到一起再次進行討論修改。原化工部先后組織了3次大規模的討論修改。因企業規模、管理思路、各企業管理機構和管理習慣等存在差異,專家們常常在一個問題上爭得不可開交。從調研、起草、修改等前后大概歷時5年,三易其稿,最終形成八大作業規程的化工行業標準送審稿,由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原化工部機構改革后的過渡單位)審定后,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疫總局備案發布。
順應時代背景 解決問題
萬世波說到,要制定一個好的作業規程需要解決幾個問題:必須符合國家各個專業部門的法律法規要求;涉及的數據必須有科學依據;既不能脫離我國化工企業的現狀,又要符合企業的承受能力。在當時的背景下,如果提過高的要求,企業很難做到,做不到就無法貫徹執行。所以制定標準的尺度較難把握,既要保證安全,又要使企業經過努力能夠做到。此外還要考慮企業當時的機構設置、管理習慣等。比如,一級動火作業證應該由總公司最終簽字,還是由企業一把手最終簽字?諸如此類的問題在當時引起了激烈爭論,最終他們采取協商一致的辦法,達成盡量使大家都能接受的結果。
八大作業規程比較好地解決了以上幾個問題,萬世波說到。不同于其他行業管理技術標準,八大作業規程因為涉及到安全,人命關天,萬一有一點紕漏導致企業以此為依據而發生事故,后果將不堪設想,所以制定過程是非常謹慎的。
1999年八大規程發布實施后受到了企業的普遍歡迎,成為化工企業建立內部規章制度的有力依據,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化工企業的安全發展。但八大規程的出臺是建立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的,用20年后當前發展的技術水平看待必然還有其粗糙不足之處。
新國標與時俱進 遏制事故更有力
萬世波認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在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八項特殊作業安全生產行業標準基礎上,轉化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國家標準,進一步明確了作業要求,補充了臨時用電作業環節的安全管理,是很負責任的行為。隨著國家經濟水平和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們對安全健康的重視程度的提高,提升對化工企業的特殊作業安全管理水平是十分必要的,他說。
當前我國石油和化工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大概有3萬家,僅化學品生產企業涉及到的員工就有800萬~900萬人,加之儲存、運輸、使用單位則更多。范圍如此之廣,為企業制定一些有所遵循的規章制度是非常有好處的,否則可能發生更多事故,萬世波說。把行業標準上升到國家標準,使得企業有所遵循,否則一些中小企業本來不知道該怎么做。八個標準合并為一個標準使得管理部門執法更方便。但從企業的角度來講可能執行起來有難度,需要逐條轉化以適合企業本身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