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
于2年前留言:
GB30871《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樣表《動火安全作業證》中動火時間自 年月日時分始至 年月日時分止,應該填寫計劃動火作業時間,還是填寫實際動火作業的開始時間和動火作業的結束時間
劉*人
于2年前留言:
我公司專業從事抗爆涂層研發生產、抗爆工程EPC總承包。目前爆炸風險評估單位資質沒有明確要求,各家公司都聲稱可以出具評估報告,我公司一直委托有石化安全評估資質單位出具評估報告,與同行自己出報告無競爭優勢。協會認為爆爆風險評估工作是否可以無資質單位出具?
李*敏
于2年前留言:
15條硬措施第九條提出,“切實加強勞務派遣、靈活用工安全管理”;這個靈活用工,包不包括施工承包商?技術服務人員?
韓*青
于2年前留言:
專家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新版的30871規定的盲板抽堵作業,一張作業票證只允許作業一個盲板嗎?同一個裝置不同位置的盲板是否可以畫在一個盲板圖上,做好不同的編號
李*敏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GB30871規定了監護人必須考核合格,持證上崗。是要企業培訓還是必須取得專業培訓機構的培訓合格證?我們這邊政府要求所有監護人必須取得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合格證,是強制要求嗎?
李*飛
于3年前留言:
老師:焦化等帶有冶煉的開放或半開放化工生產企業,按照GB/T50493-2019標準中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PC-TWA)設定一氧化碳(一級16ppm、二級32ppm)、苯(一級1.7ppm、二級3.4ppm)等有毒氣體報警值,正常生產出爐、水熄焦過程的氣體因逸散或風吹,導致廠內有毒氣體探頭頻繁大量低濃度報警,“狼來了”安全問題凸出,給企業安全管理帶來了嚴重沖擊。請問該類型企業是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按照GB/T50493-2019標準中5.5.2之規定,有毒氣體的一級報警值按不超5%IDLH設定,二級報警值按不超10%IDLH(直接致害濃度)設定。
張*劍
于3年前留言:
石化規4.1.6中的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中的“地區”如何定義,是否如規定中的地區輸油(輸氣)管道一樣,指與企業無關的35KV以上的外部電力線路,企業的進線或下桿線不包含在內。現在檢查有專家提出整改搬遷我公司進線,懇請協會專家解答,幫企業解惑!
張*源
于3年前留言:
你好,30871-2022提到,用于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的臨時用電時間應和相應作業時間一致。那么,如果只有電焊作業,動火的開始時間,是焊工開始動火的那個時間算動火作業開始時間,還是三級配電箱送電的那個時間算動火作業開始時間?作業結束時間,是焊工停止動火的那個時間算動火作業結束時間,還是三級配電箱被停電的那個時間算動火作業結束時間?
柴*龍
于3年前留言:
老師你好: GB39800.2-2020的表1中的要求甲乙類場所配備的工作服為”防靜電、阻燃、化學品防護“服裝。怎么理解這個要求。現在我工廠的工人在甲乙類裝置中進行巡檢穿戴的是防靜電的工作服,是否需要增加阻燃及化學品防護功能呢?還是說是在進行有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作業時應穿戴阻燃服,在有可能接觸到化學品的作業時應穿戴化學品防護服? 盼復,謝謝。
張*源
于3年前留言:
你好,臨時用電安全作業票上的作業人可以是承包商的電工嗎?
武*波
于3年前留言:
新版30871熱點問題解讀中“作業實施時間”中結束時間為“作業實際結束時間”。是不是說,作業審批過程中,作業實施時間的結束時間可以不寫,因為一個作業,無法精準的確定什么時候結束,有可能出現要比計劃時間早的情況。還有就是完工驗收時間怎么寫?是晚于填寫作業證上的結束時間,還是早于結束時間?之前應急局檢查中提出過作業證隱患:完工驗收時間晚于作業證上的結束時間,懷疑作業超出許可時間。個人認為:作業實施時間為計劃作業的許可時間,類似于特種作業證上的有效期限。
李*鐸
于3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7〕1號中提到“精細化工生產的主要安全風險來自于工藝反應的熱風險。開展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要根據《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導則(試行)》(見附件)的要求,對反應中涉及的原料、中間物料、產品等化學品進行熱穩定測試,對化學反應過程開展熱力學和動力學分析。”該要求中提到原料的熱穩定性測試報告能否由原料供應商提供,其提供的熱穩定測試報告是否必須是有資質單位編制;或者由總公司統一找有資質單位對原料、中間物料、產品等等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后,分發給所屬子公司使用。 謝謝
張*源
于3年前留言:
你好,吊機安裝吊籠,人在吊籠里進行高處作業,符合規范要求嗎?
張*源
于3年前留言:
2020年應急管理部發布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指導手冊》里面提到:可燃氣體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 10%,有限空間作業氣體檢測記錄表里面提供的模板里面可燃氣體也是已%LEL為單位,貴協會的應用問答里面提到動火分析時將可燃氣體濃度小于10%LEL作為滿足動火作業條件是不符合要求的,同理,受限空間作業將可燃氣體濃度小于10%LEL作為滿足受限空間作業條件之一也是不符合要求的,那么,官方發布的指導手冊是存在錯誤嗎?我單位一般用四合一分析檢測儀檢測可燃氣體,如果去換算,存在困難,如果以%LEL為單位,設定多少符合規范要求?
張*濤
于3年前留言:
原料生產公司提供的熱穩定數據,是否可作為我公司的三年專項整改中的數據支撐?
李*成
于3年前留言:
對線上講堂第52期提出疑問: 1、危險作業監護人由業主方委派,必要時施工方再派。對此不理解,一是甲方可能同時外包處若干個工程項目,根本沒有那么多人全程監護;二是甲方對施工工藝未必了解咋監護呀。 2.危險作業票不應有承包商牽頭辦理。建設方外包項目多,危險作業每天很多,都讓甲方牽頭也辦理不過來呀。是否有相關法規標準請專家也給明示一下以便我們執行。 3關于臨時用電,講座老師說臨時用插座接一個電焊機就屬于臨時用電,這樣的話都有辦作業手續嗎,和GB/T50484-2019中的定義不相符呀。
肖*靜
于3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GB 17914-2013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范圍中說明適用于 3.1 和3.2定義商品的儲存養護,其中3.1 易燃性商品 有如下說明“自燃點低,暴露在空氣中易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商品。包括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按本人理解,本條所指并不是下面 3.1.1,3.1.2,3.1.3所定義的所有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而僅是指其中暴露再空氣中易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商品。據此理解,我司儲存丙酮和乙醇的庫房可以是二級耐火結構,而不是本標準4.2.2.2中要求的一級耐火結構,因為,丙酮和乙醇暴露在空氣中并不會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請問老師,以上理解是否正確?
徐*立
于3年前留言:
您好,GB30871-2022中規定,動火作業遇節假日、公休日應升級管理,對于公休日是怎么定義的?我們公司施行輪休制,遇周六周日有相應人員(專職安全人員、車間主任、公司分管領導等)帶班值班,是否可以在公司制度中明確,公休日(周六周日)不需升級管理?
y*n
于3年前留言:
作為備用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的柴油儲罐附近是否需要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儀?根基國標50493-2019中4. 3.1 液化烴、甲B 、乙 A類液體等產生可燃氣體的液體儲罐的防火堤內,應設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10m ,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 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4m。柴油在《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閉杯閃點小于等于60度,應該屬于乙B類。
黃*順
于3年前留言:
您好!請問采用JHA或SCL進行風險評價時,可能性與嚴重性取值是在采取管控措施之前的取值還是之后的取值?若是采用之后取值,是不是重大風險與較大風險就應該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