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六章中有關于“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具體要求,請問危險化學品發生泄漏,但沒有發生火災、爆炸、急性中毒、人員傷亡等后果,算不算危化品事故,如算的話泄漏量和事故定性有明確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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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業應在辨識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危險化學品特性編制《企業事故事件管理辦法》進行事故事件分類分級,可以將危險化學品發生泄漏,但沒有發生火災、爆炸、急性中毒、人員傷亡等后果的情況定義為企業內部A類、B類或C類事故(事件)進行管理,進行事故事件統計,分析事故原因。
1.如果發生設備的輕微滲漏,可以計入企業雙重預防體系進行動態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2.如果企業發生泄漏,盡管沒有發生火災、爆炸、急性中毒、人員傷亡等后果,但是對環境(如水體)造成了影響,應按照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應急處置。
3.企業如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事件,達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章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程度,已超出企業內部危險化學品泄漏應急范疇,該泄漏已影響周邊環境(社區),需要進行社會層面應急。
4.危險化學品的泄漏量及應急響應可參照有關標準規范或通過專門的計算確定。如:氯氣的泄漏可參照《氯氣職業危害防護導則》(GBZ/T 275-2016)第7.1.3條的要求,氯氣泄漏距離防護的原則如下:“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應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規范(預案)積極組織搶險,首先立即在泄漏區四周至少隔離30m。一般在小泄漏狀態下(泄漏量<200L),首次隔離距離為 30m,下風向撤離范圍白天為 0.3 km,夜間為 1.1km。在大量泄漏狀態下(泄漏量>200L),首次隔離距離為275m,下風向撤離范圍白天為2.7km,夜間為6.8km,同時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疏散的方向、距離和集中地點,根據不同事故作出具體規定。總的原則是疏散安全點處于當時的上風向,迅速撤離至安全點集中停留。避免停留在下風向及地勢低洼的區域,防止事故擴大(參見附錄C)”。
易**
老師,請問壓力試驗需不需要委派安全監護?有沒有規范要求?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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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設備檢修后的壓力試驗屬于危險性較大的非常規作業,應由專業人員操作特定設備完成,壓力試驗介質通常選擇水或空氣。設備壓力試驗前企業應辦理檢維修工作票,如需要用電還應辦理臨時用電票,作業前開展JHA分析,建議由企業設備管理人員或分廠(車間)設備專業工程師進行監護,監護的目的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檢驗設備檢修質量。
夏**
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燃易爆區內經常使用手拉葫蘆吊裝作業,除了辦理吊裝作業票,還需要辦理動火作業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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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手拉葫蘆在使用過程中,機械部件的摩擦、碰撞可能會產生機械火花,這種火花在易燃易爆區域是非常危險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燃易爆區域禁止使用非防爆工具,企業在選擇手拉葫蘆進行吊裝作業時應首選防爆手拉葫蘆,在使用防爆手拉葫蘆進行吊裝作業時不會產生機械火花,無需辦理動火作業票證。如果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作業使用非防爆手拉葫蘆,應辦理動火作業票。
盧**
標準化規范中5.6.2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1學時。這里有點疑問,比如說有3個班組,這個月的班組活動要組織至少6次呢,還是說有兩次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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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班組是企業最基層的生產單位,每個班組是獨立的組織,承擔特定的生產工作,應獨立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 3013-2008)第5.4.6.2條的要求,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1學時。
吳**
協會負責人您好!我司為浙江省一家主營水質檢測預制試劑的廠家,市面的商品名稱為:COD預制試劑、水質分析試劑等,因含有硫酸+重鉻酸鉀,屬于預制管裝混合溶液。生產是進行濃硫酸分裝、配置,是否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目前只有危險化學品經營、倉儲許可。查詢法規: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 397 號)規定,是需要辦理的,辛苦解惑,幫助合規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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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按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第三十七條:“購買危險化學品進行分裝、充裝或者加入非危險化學品的溶劑進行稀釋,然后銷售的,依照本辦法執行”。您提供的內容中顯示是危險化學品中加入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硫酸序號1302,重鉻酸鉀序號2817),因此貴企業不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 版)實施指南(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5〕80 號)第五條:“主要成分均為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并且主要成分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不小于 70%的混合物(經鑒定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的除外),可視其為危險化學品并按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安全監管部門在辦理相關安全行政許可時,應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稱及其主要成分含量”。您咨詢的生產過程中采用硫酸和重鉻酸鉀,均已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建議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3)具體請您向地方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咨詢。
熊**
承包商要臨時用電,請問作業人、作業負責人是承包商的還是企業的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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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臨時用電作業人是指負責接電和拆電的專業電工,《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中未對臨時用電作業人由企業指派還是承包商指派提出明確要求。但臨時用電作業人需要在危險化學品企業檢修配電箱等設備上進行送電和拆電作業,承包商人員不應直接操作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設備,因此臨時用電作業人應為危險化學品企業負責拆電和接電的專業電工,作業負責人是指危險化學品企業專業電工單位的負責人。
王**
您好,關于7月17日特殊作業管理疑難問題解析的講堂中,馮主任Q17提到的動火作業中首次氣體分析超過動火作業時間30分鐘,可以再次進行氣體分析進行審批,第一次分析時間距離動火作業之前多長時間是有效的?并沒有具體要求,我提前一天進行氣體分析部分審批人員審批完成,第二天作業開始前30分鐘再次氣體分析,僅動火審批人審批是否可以?這樣的說法容易誤導企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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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要求“氣體分析取樣時間與動火作業開始時間間隔不應超過30min”,并沒有明確首次氣體檢測與動火作業開始時間間隔要求。企業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完成特殊作業的申請、審批,并在審批后盡快實施作業。提前一天完成作業票的部分審核,第二天再完成審批這種情況并未明確違反《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相關規定,但不鼓勵這種作法。安全作業票審核審批間隔時間過長,作業條件、作業環境及相關安全措施可能會發生變化,應首先對以上內容進行全面的檢查確認后再繼續安全作業票的審批。
王**
專家您好,想請問一下受限空間、司機高處作業這樣的作業活動是否需要制作作業方案,我查詢過很多標準規范都沒有找到必須制定方案的要求。如果需要制定方案什么情況下需要,什么情況下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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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中對特級動火作業、相應級別的吊裝作業提出了編制作業方案的要求,未明確受限空間、高處作業等需要編制作業方案的要求。但《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范》(GB 45673-2025)中明確了企業在進行檢維修時應制定檢維修計劃和施工方案,評估檢維修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制定相應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施工方案中應明確所涉及的特殊作業及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張**
《化工企業氯氣安全技術規范 》GB11984-2024中5.4.1、5.4.2及6.1.2中規定了設置壓力和溫度的就地、遠傳檢測。請問氯氣緩沖罐、汽化器是否僅設置溫度、壓力表管口各一個,使用帶就地顯示變送器是否滿足標準中規定的設置壓力和溫度的就地、遠傳檢測。還是就地和遠傳儀表口不能共用,都需要單獨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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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設置就地和遠傳兩種型式的溫度、壓力測量儀表,可隨時進行測量狀態比對,設置單臺儀表測量工藝生產過程參數,發生異常時不易判斷具體工況,不利于工藝生產過程安全。
陳**
通過管道從原料桶里吸料到負壓的反應釜,是否要符合 AQ3062-2025里 輸送單元章節的 “7.2.4.2 建設項目甲、 乙類廠房(裝置)內單品種桶裝易燃、 有毒液體物料1天(24 h)使用量超過1噸時, 應設置供料間轉送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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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按照《精細化工企業安全管理規范》(AQ 3062-2025)第7.2.4.1條的要求,甲B、乙A類可燃液體物料不應采用真空抽料,通過管道從原料桶里直接吸料(真空狀態下不經過任何動力)到負壓的反應釜不符合要求。
(2)按照《精細化工企業安全管理規范》(AQ 3062-2025)第7.2.4.2條的要求,如果貴公司為精細化工企業,且在“甲、乙類廠房(裝置)內使用的是單品種桶裝易燃、有毒液體物料1天(24 h)使用量超過1噸時”,應設置供料間轉送物料。供料間布置在廠房(裝置)內時,應設置在本廠房(裝置)首層的一側,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廠房(裝置)的其他部位分隔。供料間應根據物料性質設置必要的隔離、防流散、防滲、防腐、靜電接地,機械通風設施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GDS)等,并滿足9.2.10中間倉庫物料存放量的規定。
(3)如果原料桶布置在精細化工裝置(廠房)外的獨立區域,通過泵向負壓的反應釜內供料將更安全。
崔**
請問:《光氣及光氣化產品安全管理規范》8.7 雙光氣、三光氣的倉庫應設置光氣檢測報警器,光氣濃度超限時,聯鎖啟動排風機將倉庫內的氣體抽排至尾氣處理系統。三光氣的倉庫設置光氣報警器也要按照GB-50493設置嗎?現實情況是按照這個規范倉庫存放三光氣就存在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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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標準規范名稱存在錯誤,應該是《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范》(GB 19041-2024)。
(2)《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范》(GB 19041-2024)2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包含《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 50493-2019),應該按照這個標準規范執行。
張**
在農藥廠污水站中配制次氯酸鈣溶液需要半小時,PH為7時倒入外排池,以降低污水超標的氨氮,請問這樣的操作?是特種作業中的?氯化工藝作業嗎?需要持證上崗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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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氯化工藝作業特指液氯儲存、氣化和氯化反應崗位的作業,適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而次氯酸鈣溶液的配制和投加過程,僅為常規化學品投加操作,不涉及液氯儲存、氣化或氯化反應等高危工藝環節,因此無需取得氯化工藝特種作業操作證。
張**
GB11984-2024中6.1.5液氯貯罐儲存系數不應大于80%。請問這個儲存系數是指設計溫度下的介質占儲罐容積的80%?還是常溫或者其他溫度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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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化工企業氯氣安全技術規范》(GB 11984-2024)第6.1.5條要求:“液氯貯罐的儲存系數不應大于0.8。”
條文說明:“液氯的體積會隨溫度變化而發生改變,在儲存過程中,如果溫度升高,液氯會膨脹。若儲罐儲存系數過高,接近或達到滿罐狀態。當液氯受熱膨脹時,就可能因沒有足夠的空間而導致罐內壓力急劇上升。過高的壓力會對儲罐的結構完整性構成威脅,增加儲罐破裂、泄漏的風險,進而可能引發嚴重的安全事故,危及人員生命安全和周邊環境,將儲存系數限制在0.8以下,就能為液氯的熱膨脹預留出一定的空間,確保罐內壓力在安全范圍內,即使液氯因溫度變化有所膨脹,也不至于因空間不足而出現危險狀況。”
因此,這里的“儲存系數”并不是特指“設計溫度”或“常溫”下某一固定溫度時的體積占比,而是要求在任何可能出現的儲存溫度下,液氯的體積均不超過儲罐幾何容積的80%,以預留至少20%的氣相空間,防止液氯因溫度升高、體積膨脹而導致罐內壓力超限。換句話說,儲罐的最大允許充裝體積應當以預期最高工作溫度(通常取當地極端最高氣溫或設計最高溫度)條件下液氯的密度折算,確保此時液氯體積仍小于儲罐容積的80%。
薛**
SIF回路采用2oo3形式進入SIS系統,用一分二安全柵(有SIL認證,供電由SIS系統供電)分信號進入DCS系統三取中參與控制。這樣設置是否可行?
這樣設置有以下優點:
1、進入DCS系統是三個信號,采用三取中控制比增加一塊獨立非SIL認證儀表安全性更高
2、節省資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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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如對SIS系統有獨立性要求時,不可行,《石油化工安全儀表系統設計規范》(GB/T 50770-2013)5.0.8,安全儀表系統應獨立于基本過程控制系統,并應獨立完成安全儀表功能。
(2)SIS系統與BPCS系統合并設計時,BPCS應符合IEC61511,《過程工業領域安全儀表系統的功能安全 第1部分:框架定義、系統、硬件和應用編程要求》(GB/T 21109.1-2022)11.2.4,如果不準備讓BPCS符合IEC61511,SIS應單獨設計,并與BPCS分開,從而不影響SIS的安全完整性。
王**
您好,如果一級動火作業區域不變,作業內容不變,每日動火前都進行分析,現場臨時用電采用防爆接線箱,這種情況下臨時用電票可以辦理一張有效期15天的臨時用電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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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GB 30871-2022 第10.8條規定用于動火、受限空間作業的臨時用電時間應和相應作業時間一致,主要是考慮動火、受限空間作業是相對風險較高的作業,這兩項作業結束后,應及時拆除臨時用電線路,以防作業環境發生變化,導致臨時用電線路及有關電氣設備引發人員觸電、火災爆炸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