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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胡*華

于2年前留言:

動火作業,特別是承包商安排的一個小組(管工,焊工,小工組成,監護人另外)。管工有金屬焊接與熱切割證,焊工有焊工證,小工沒有證。但是小工要從事管道打磨、切割作業請問小工能不能作業?如果能的話票證上怎么填寫?上級部門檢查會不會按動火人無證對待? 對于焊工在已運行裝置里面檢修是否是需要持雙證才能作業?如果只持有質監局發的焊工證能否開展焊接作業?

回復:
您好!1.動火作業包括若干種方式,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第30號令),只有動火作業中的“焊接與熱切割”才屬于特種作業,作業人員應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小工如果沒有取得“焊接與熱切割”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可以使用磨光機等進行打磨作業、可以使用電砂輪進行切割作業,但不能使用氣割進行切割作業。使用磨光機等進行打磨作業、使用電砂輪進行切割作業屬于動火作業,但不屬于特種作業,使用人員不需要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屬于特種作業的動火方式,動火作業票中動火人《特種作業操作證》編號不需填寫,也不應以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作業對待。 2.在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裝置區進行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的人員,必須取得應急管理部門核發的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接作業的人員,還應持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焊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胡*華

于2年前留言:

30871里面關于高處作業分級在正文里面有2種分級,第二種主要是那9種情形。但是在附錄里面的特殊情形分級沒有高度區分,這個怎么理解?

回復:
您好!GB 30871-2022附錄表B.1安全作業票的辦理和審批內容中明確了各級高處作業還應包括的情形,這些情形不是針對作業高度的,是針對一些特殊情況的,凡是滿足相關情形條件的,即可歸類為某一級別的作業,辦理相應級別的高處作業票。

羅*祥

于2年前留言:

專家你好,請問高處左右有效期最長7天,那比如說有個單獨的高處作業要做3天,我完工驗收時間怎么填寫?是第一天作業結束后就填,還是等第3天作業結束后再填寫?

回復:
您好!高處作業票的完工驗收時間可在該項作業全部結束后填寫。如果企業對特殊作業管理更加嚴格,可以自行要求在每天作業結束后分別填寫一次完工驗收內容。

武*波

于2年前留言:

關于臨時用電作業的培訓,我們公司臨時用電接線人員是固定的一名電工。對于臨時用電的安全培訓是針對于用電人員還是接線人員?如果是接線人員,一天有可能要接四五次電,是不是每一次都要給接線人員(持有電工證)進行培訓?

回復:
您好!臨時用電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培訓的對象應該是使用電氣設備實施現場作業的人員,而不是接電的電工。

武*波

于2年前留言:

請問。氣鉆保溫作業(利用氣鉆對鐵皮進行打孔固定,不用電,現場無火星),這種屬于動火作業嗎?

回復:
您好!使用氣鉆保溫作業是否屬于動火作業應結合實際風險分析結果確定。如果氣鉆保溫作業不會產生機械火花、不會產生高溫表面,則不屬于動火作業,否則應屬于動火作業。

張*飛

于2年前留言:

老師你好!請問臨時用電票的完工驗收是指用電結束后的驗收還是指送電結束后的驗收?現在有的人認為應該是送電結束后,為了保證用電過程中的安全,所以應該進行完工驗收。有的人認為是用電結束拆線后對現場的一個驗收。

回復:
您好!臨時用電包括接電、送電、用電、拆電全過程,所以臨時用電作業票中的完工驗收意見應在作業結束拆除電氣設備設施后再填寫。

宋*波

于2年前留言:

你好!各位專家新30871中5.1.2處于運行狀態下生產裝置設備、管道、儲罐、容器上進行動火屬于特級動火,是否可以理解為只要裝置沒全面停工,上述生產裝置設備、管道、儲罐、容器上動火都是特級動火。如果管道或設備已進行單個隔離、降溫、降壓、吹掃置換是否可以按一級動火管理。

回復:
您好!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設備、管道、儲罐、容器等設備設施內有工藝介質時,在這些設備設施上的直接動火均為特級動火作業。如果某一設備設施擬進行檢修,將設備設施與其他系統、設備設施隔離,設備設施內工藝介質進行置換、吹掃、分析合格,該設備設施上的動火為一級動火作業。

宋*波

于2年前留言:

請問各位專家新30871應用問答關于動火作業第6項,管廊上工藝管道直接動火應按特殊作業管理,當管廊中全部工藝介質管道徹底置換合格可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問:是否是例如管廊有蒸汽、水、氮氣、儀表風、天然氣,現在需要對蒸汽管線進行漏點處理,如果要達到一級動火條件上述5種介質管道都需要進行徹底置換嗎,實際生產中如果需要將上述5種介質徹底置換對裝置影響較大,是否可以將擬進行動火管道徹底置換后按一級管理?

回復:
您好!管廊上有多條管道,其中某一管道內介質全部置換、吹掃、分析合格后的動火,可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管廊上新建管道上的動火可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李*杰

于2年前留言:

GB30871-2022中部分疑問,請老師解答 1、GB30871-2022第10.8條規定:臨時用電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特殊情況不應超過30天;用于動火、受限空間作業的臨時用電時間應和相應作業時間一致; 若檢修作業涉及動火、臨時用電,計劃檢修10天,動火作業按照規定規定辦理外,臨時用電作業票是辦理一次就可以了,還是臨時用電隨著動火作業票有效期限辦理?假如辦理一次票證就可以了,有沒有要注意的地方 2、臨時用電安全作業票中作業人和作業負責人可以是同一人么? 3、在臨時用電的接線、拆線、用電全過程都要監護,若不同監護人是在不同階段作業開始前填寫監護人么? 4、在GB30871-2022中“4.18安全作業票應規范填寫,不得涂改”,中途換監護人,填寫新的監護人姓名可以;作業票不得涂改是指辦票過程中不能填錯而有涂改痕跡,還是說審批完成后票證不允許涂改? 5、同一作業場地涉及多種特殊作業(比如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一般情況下同組協作的是否可設置一個監護人? 6、在危險化學品新改建項目的建筑施工現場動火,可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技能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的建筑焊工證,還需要特種作業資格證么

回復:
1.對于同一項檢修活動(一定是同一項檢修活動)可能要連續實施多天的,臨時用電作業票的有效期可與檢修活動的施工期一致,即這一項檢修活動可只辦理一張臨時用電作業票。但應在每天臨時用電作業結束后,將電氣設備的電源斷掉,每天電氣設備再次送電前應開展可燃氣體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電。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出現一張臨時用電作業票對應多張動火或受限空間作業票,這是允許的。 2.臨時用電安全作業票中“作業負責人”危險化學品企業中電氣管理部門中為完成某一項特殊作業而成立的作業小組的負責人,可在現場作業人員中指定,不一定是作業單位的負責人。如果作業負責人可以參與到作業中來,即作業負責人與作業人可以是同一人。 3.臨時用電的接線、拆線、用電全過程都應有監護人監護,但并沒有對監護人專業、資質等作出具體要求,接線、拆線過程中的監護人可以是電工,也可以是經過特殊作業監護人專項培訓的監護人。臨時用電的接線、拆線、用電全過程的監護人均可由經過特殊作業監護人專項培訓的監護人擔任。如果臨時用電全過程由不同的監護人來監護,則所有的監護人均應在安全作業票中的“監護人”欄簽字。 4.特殊作業過程中如果需要更換監護人,新的監護人在特殊作業票中“監護人”欄簽字,原監護人的簽字保留,這不屬于涂改安全作業票。作業票不得涂改是指安全作業票在辦理過程中、在完成審批后全過程均不得涂改。 5.同一項檢修活動可能會同時涉及多項特殊作業的,可以設置一名作業監護人。但同一場地不同的檢修活動應分別設置作業監護人。 6.在危險化學品企業廠區內進行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必須持有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

張*源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承包商人員,高處作業人員(管廊上焊接、管道保溫、除銹刷漆),這些人員需要持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證嗎?

回復:
您好!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從事高處作業需持有特種作業證的人員是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的人員。具體包括以下兩類人員,一是登高架設作業,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二是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指在高處從事安裝、維護、拆除的作業。適用于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筑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筑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張*源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我想問一下,焊工爬到6米高的管廊架上面電焊作業,需要持有《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證》嗎?

回復:
您好!承包商人員、危險化學品企業中部分檢修人員,經常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應取得高處作業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趙*宏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請問硫酸是否屬于極度危險介質?與其他易燃可燃介質不能布置在統一罐組?HG/T20660-2017是否適用于常壓化工容器?

回復:
您好!按照《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Z 230-2010)中說明硫酸為中度危害。HG/T20660-2017為“壓力容器中化學介質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險程度分類”標準,不適用常壓容器,請參考其標準適用范圍。發煙硫酸為乙類,其他硫酸按丙B類考慮,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全書》(第三版),硫酸遇水大量放熱,可發生沸濺,與易燃物和可燃物接觸會發生劇烈反應,甚至引起燃燒;按照《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2.5條的要求,不能和易燃可燃介質布置在一起,火災危險性不一樣。

宋*楊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 對于精細化工企業有爆炸危險的化工裝置,由于沒有現場機柜室,是否允許在設置現場DCS I/O箱?這些箱子功能相當于傳統DCS I/O機柜,只是制作成 IP65防護等級的箱子,甚于具有防爆證書。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 GB 50160- 2008 (2018版)中第5.7.1A條規定:中央控制室應根據爆炸風險評估確定是否需要抗爆設計。布置在裝置區的控制室、有人值守的機柜間宜進行抗爆設計,抗爆設計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設計規范》GB50779的規定執行。現場機柜室作為生產裝置的“區域性重要設施”,對生產裝置的安全及連續穩定運行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現場機柜室取消,原本現場機柜室的機柜改成現場I/O箱(IP65等級,滿足防爆要求),是否滿足GB規范要求?

回復:
您好!可以允許設置現場DCS I/O機柜,但前提條件是需要滿足現場防爆要求,IP65作為防護等級要求,僅是對防塵防水性能的要求,在爆炸危險區域內,需按照GB50058的相關要求滿足防爆性能。

許*軍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請問下作業票填寫的幾個問題:1、動火作業票的作業人及證件號填寫,是要求本施工項目所有的持證人員信息都要填寫上去嗎?2、接受安全交底人,是所有的作業人員都要簽字嗎?3、臨時用電監護人是電工還是已通過過考核合格持證的監護人員簽字?4、臨時用電作業安全交底人是臨時用電負責人,還是屬地的管理人員?接受安全交底人是接線的電工?還是需要用電的作業人員?

回復:
您好!1.動火作業票中應將參與本次作業的所有動火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人員姓名及《特種作業操作證》號全部填寫上。2.所有參與作業的人員,包括輔助人員等,都應接受作業安全措施交底,均應在安全作業票中接受交底人欄簽字。3.臨時用電作業的監護人可以是專業電工,也可以是經過特殊作業監護人專項培訓并考核合格的監護人。4.臨時用電的安全交底人應是作業人(電工)或作業負責人,接受交底的人應是用電人(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實施現場檢修作業的人)。

趙*旭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我想問下關于GB30871-2022版實施后,相關安全作業票證填寫問題: 1.臨時用電作業中10.8規定用于動火、受限空間作業的臨時用電時間應和相應作業時間一致。問:如果一項檢修作業涉及動火、受限空間、臨時用電票證,三個票證的作業實施時間和結束時間必須填寫一樣的嗎?假如:這個作業三天才能檢修完成,但因節假日升級管理,動火作業票證有效期只有8小時就要辦結,那么臨時用電作業票也需8小時辦結,再和動火票一起重新辦理嗎?否則這個“一致”如何解釋? 2.特殊作業票證上的作業實施時間是誰來填寫?自*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填寫哪個時間?是計劃開始時間和計劃結束時間,還是實際作業開始時間和實際作業結束時間?若是實際作業結束時間的話,審批票證時此欄就需空著,待工作結束再填。感謝!!!

回復:
您好!1.對于同一項檢修活動可能要連續實施多天的,臨時用電作業票的有效期可與檢修活動的施工期一致,即這一項檢修活動可只辦理一張臨時用電作業票。但應在每天臨時用電作業結束后,將電氣設備的電源斷掉,每天電氣設備再次送電前應開展可燃氣體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電。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出現一張臨時用電作業票對應多張動火或受限空間作業票,這是允許的。 2.特殊作業票中的作業實施時間可以由監護人等人員來填寫。特殊作業票中的作業實施時間應填寫實際作業開始時間和實際作業結束時間,作業結束時間應在作業實際結束后再填寫。

汪*海

于2年前留言:

專家好,企業劃定的固定動火區可以不用辦理動火作業票,那在固定動火區的臨時用電票是否需要辦理,如果需要辦理,那時間是否也需要和動火票時間一致嗎?是和幾級動火票一致呢?謝謝!

回復:
您好!固定動火區內的供電線路、供配電設施均為正式設施,且根據現場用電設備經過正規的設計與安裝,則固定動火區內的用電按照常規用電管理,不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但企業應對區域內的各類供配電設施等進行定期檢查。如果供電線路、供配電設施均為非永久性、未經正規設計與安裝的,在該區域的用電應視為臨時用電,需要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

汪*海

于2年前留言:

你好,為滿足臨時用電票與動火票及受限空間票時間一致,那臨時用電必須第8/24/72小時接拆,請問這個接拆工作由承包商電工來完成是否可以?還是必須由業主方電工來完成?謝謝!

回復:
您好!對于同一項檢修活動可能要連續實施多天的,臨時用電作業票的有效期可與檢修活動的施工期一致,即這一項檢修活動可只辦理一張臨時用電作業票。但應在每天臨時用電作業結束后,將電氣設備的電源斷掉,每天電氣設備再次送電前應開展可燃氣體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電。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出現一張臨時用電作業票對應多張動火或受限空間作業票,這是允許的。 臨時用電的電源箱等設備設施均應是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設備設施,承包商不得操作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相關設備設施,所以臨時用電作業結束后,不得由承包商電工來拆除有關的電氣設備。

周*燦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在GB30871的10.8項里說到用于動火、受限空間作業的臨時用電事件和相應作業時間一致。再此又看到關于一條臨時用電的解讀,解讀這樣說:檢修未結束,第二天繼續作業,則臨時用電線路及相關設備設施可不拆除,結尾說到臨時用電包括節點、拆線和用電全過程;根據這個說法可不可以認為:一個判定為一級動火、檢修時間為15天的動火作業,一級動火票需每天辦理,臨時用電則第一天動火確認后辦理直至15天后結束就可以了?

回復:
您好!對于同一項檢修活動可能要連續實施多天的,臨時用電作業票的有效期可與檢修活動的施工期一致,即這一項檢修活動可只辦理一張臨時用電作業票。但應在每天臨時用電作業結束后,將電氣設備的電源斷掉,每天電氣設備再次送電前應開展可燃氣體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電。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出現一張臨時用電作業票對應多張動火或受限空間作業票,這是允許的。

張*源

于2年前留言:

老師你好,某項一級動火作業,需要連續作業五天,臨時用電可以開一張嘛,還是需要開五張,每天都需要閉環?

回復:
您好!對于同一項檢修活動可能要連續實施多天的,臨時用電作業票的有效期可與檢修活動的施工期一致,即這一項檢修活動可只辦理一張臨時用電作業票。但應在每天臨時用電作業結束后,將電氣設備的電源斷掉,每天電氣設備再次送電前應開展可燃氣體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電。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出現一張臨時用電作業票對應多張動火或受限空間作業票,這是允許的。

王*寧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所有運行狀態下的涉及工藝介質(包括易燃易爆介質及蒸汽、氮氣、水等介質)的設備、管道、儲罐、容器上的直接動作作業為特級動火。為什么蒸汽、氮氣、水等介質也包括在里面?

回復:
您好!1.蒸汽、氮氣、水等介質本身為非易燃易爆介質,但這些介質的設備、管線可能會與易燃易爆介質的設備、管線等相連,存在易燃易爆介質串入非易燃易爆介質設備、管線的可能;2.生產裝置中,設備管線布置較密集,在非易燃易爆介質的設備管線上動火,有可能會對附近易燃易爆介質的設備、管線造成一定的影響。結合以上原因,將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所有運行狀態下的涉及工藝介質(包括易燃易爆介質及蒸汽、氮氣、水等介質)的設備、管道、儲罐、容器上的直接動作作業為特級動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