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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柴*龍

于2年前留言:

老師你好: 在辦理動火作業的臨時用電票時,我公司遇到這樣的問題:在一根清空置換完成的管線上進行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A與臨時用電作業票B相互關聯(臨時用電B為該管線焊接服務)。但一級動火作業C在同一根管線上且距離很近(2.7米),為同一根管線的兩個焊口,在第二天才可以做,這種情況下是否要重新開具臨時用電票?如果無需重新開具,是否可以在臨時用電票B上手動填寫動火作業票C的編號且經相關負責人員確認安全措施后重新釋放? 臨時用電的安全措施,布線線路均未改變且臨時用電票B在第一個動火作業A結束后已臨時關閉。 盼復。

回復:
您好!首先要確認動火作業A與動火作業C是否屬于同一項檢修活動的動火作業。如果不屬于同一項檢修活動,則應分別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如果屬于同一項檢修活動,臨時用電作業票可不需重新辦理,但應在動火作業A結束后、相應的臨時用電作業結束后,將電氣設備的電源斷掉,第二天動火作業C開始前、電氣設備再次送電前應開展可燃氣體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電。

尹*雪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請教兩個問題:1、臨時用電的作業人和作業負責人可以是一個人嗎?2、GB30871-2022標準第10.8條“用于動火、受限空間作業的臨時用電 時間應和相應作業時間一致;用電結束后,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針對該條標準,有個疑問,請教一下:一項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檢維修項目需要多日實施動火或受限空間作業時,我們企業應該怎么做,是每日動火或受限空間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臨時用電,臨時用電票是一日一簽?還是每日動火或受限空間作業結束后,我們斷了臨時用電的上級電源,然后等檢修項目不需要動火作業或受限空間作業,當日完工驗收后,立即拆除臨時用電?

回復:
您好!1. 臨時用電的作業人和作業負責人可以是一個人。2. 對于同一項檢修活動可能要連續實施多天的,臨時用電作業票的有效期可與作業活動的施工期一致,即這一項檢修活動可只辦理一張臨時用電作業票,但應在每天臨時用電作業結束后,將電氣設備的電源斷掉,每天電氣設備再次送電前應開展可燃氣體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電。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出現一張臨時用電作業票對應多張動火或受限空間作業票,這是允許的。

安*白

于2年前留言:

專家您好!請問在危險化學品精細化工領域,什么情況下需要設置安全儀表系統?參照的規范是什么?現下有的依據是SIL定級為SIL1,在反應熱風險評估中也有提到風險度為2級也需要設置安全儀表系統,搞糊涂了!謝謝!

回復:
您好!以下情況均需按照要求設置安全儀表系統:1.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2.SIL定級SIL1級以上的;3.SIL定級報告中SIL0級但是建議項建議要通過SIS實現的;4.有設計要求的;5.其他相關設計資料、評估報告有要求的。

張*強

于2年前留言:

請問,在天然氣壓縮機運行廠房內,為了便于機組維修安裝有行吊,在使用這樣的行吊時需要辦理吊裝作業許可證嗎?謝謝老師!

回復:
您好!依據 GB 30871-2022,吊裝作業是指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問題中提到的這種情況屬于吊裝作業。GB 30871-2022附錄B明確了“吊裝質量小于10t的作業可不辦理《吊裝票》,但應進行風險分析,并確保措施可靠”。企業應按以上要求及本單位的有關管理制度的要求,結合吊裝作業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辦理吊裝作業票。

張*源

于2年前留言:

老師,你好,原來我公司的做法,是先開檢修票,再開火票,最后開臨時用電票;新30871實行后,由于填寫的是實施時間,那么,肯定是先送電,再動火的,也就是臨時用電票上的作業實施開始時間是稍早于動火作業票上的作業實施開始時間的,臨時用電作業的結束時間,是稍晚于動火作業票上作業結束時間的,這樣理解對嗎?

回復:
您好!這樣理解是正確的。實際工作中,應該是臨時用電作業開始時間在先,動火作業開始時間在后。動火作業結束時間在先,臨時用電結束時間在后。

倪*偉

于2年前留言:

您好:我想咨詢臨時用電上的檢測有兩個空格,是代表接線時檢測一次和拆線時檢測一次,那檢測時間是在什么時候?還有搭配動火作業的臨時用電有效期是跟動火作業時間一致,那如果這個作業要持續好幾天,是不是意味著我每天都要開臨時用電票嗎?

回復:
您好!1. GB30871-2022附錄A臨時用電作業票參考樣表中設置了兩個分析欄并無特殊用意,可在如下情況下填寫第二欄:(1)作業開始前,需要在多個非防爆的電氣設備(移動式配電箱、電焊機等)周圍進行可燃氣體分析;(2)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進行可燃氣體分析。GB30871-2022未對臨時用電結束時要檢測可燃氣體做出要求,一般情況下臨時用電設備停電、拆除時可不進行可燃氣體檢測。 2. 對于同一項檢修活動可能要連續實施多天的,臨時用電作業票的有效期可與作業活動的施工期一致,即這一項檢修活動可只辦理一張臨時用電作業票,但應在每天臨時用電作業結束后,將電氣設備的電源斷掉,每天電氣設備再次送電前應開展可燃氣體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電。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出現一張臨時用電作業票對應多張動火或受限空間作業票,這是允許的。

崔*佳

于2年前留言:

這個標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企業泄漏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94號)第五條“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質設備和管線的排放口、采樣口等排放部位,應通過加裝盲板、絲堵、管帽、雙閥等措施,減少泄漏的可能性” 正常情況下,是執行雙閥關閉還是只關閉一個就行。

回復:
您好!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企業泄漏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94號)要求,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質設備和管線的排放口、采樣口等排放部位,應通過加裝盲板、絲堵、管帽、雙閥等措施,減少泄漏的可能性。各種等級的工業閥門均存在一定的泄漏率,在排放口或采樣口設置雙閥是為了避免一道閥門失效而造成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發生泄漏的可能性,所以相關作業結束后,閥門均應關閉。

武*波

于2年前留言:

根據GB30871:氣鉆保溫這種,屬于動火作業范圍嗎?氣鉆保溫過程中,未涉及火花,驅動是用氣體,僅僅是給保溫鐵皮鉆眼。

回復:
您好!依據GB30871-2022中動火作業的定義,判定此種情況是否屬于動火作業要重點辨識在氣鉆保溫作業過程中是否會產生火花或熾熱表面。如果經風險分析確認在作業過程中氣鉆本身不會產生火花、鉆眼過程中不會產生火花和高溫,則不屬于動火作業。

劉*亮

于2年前留言:

GB30871-2022將于10月1日實施,標準3.2新增加的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無法準確定義,存在以下問題: 1、變配電室是否屬于火災爆炸危險場所, 2、丙類可燃物料堆棚(如煤、焦炭等)是否屬于火災爆炸危險場所, GB30871-2022將于10月1日實施,標準5.5固定動火區管理,存在以下問題: 1、第5.5.2條c)固定動火區的設置是否必須橫向、縱向空間滿足30米的要求,如中間有防火墻或頂板但不滿足30米的要求是否可以設置, 2、第5.5.2條e)生產裝置區該如何定義,是否按照GB50160-2008(2018年版)2.0.2及2.0.10條的定義進行確定,又或者按照進入二道門后為生產裝置區。 望給予回復。

回復:
您好!1. GB30871-2022中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定義為:能夠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氣體、蒸氣、粉塵等介質環境以及在高溫、受熱、摩擦、撞擊、自燃等情況下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場所。變配電室不屬于火災爆炸危險場所。 2. 煤、焦炭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能會發生自燃,這些物質的堆棚應屬于火災爆炸危險場所。 3.(1)GB30871-2022第5.5.2條規定:固定動火區的設置應滿足以下安全條件要求:距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廠房、庫房、罐區、設備、裝置、窨井、排水溝、水封設施等不應小于30m。此條款中的30m,包括橫向、縱向距離。 (2)“位于生產裝置區的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帶有聲光報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中的“生產裝置區”的界定范圍可參照GB50160-2008(2018年版)中的相關定義。

丁*超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2022版GB30871中,附錄中的內容是否也作為強制要求?比如:在正文中已經對高處作業的分級做了明確規定,但在附錄B中表B.1的說明第2條,二級、三級高處作業還包括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其中提到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此描述的意思是否要求將此情形下的高處作業均作為二級或三級高處作業管理?如果有此情形,作業高度在5米以下,按一級還是二級或三級高處作業管理?如果有此情形,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按二級或三級高處作業還是按四級高處作業管理?此條文的邏輯關系如何理解?

回復:
您好!1. GB30871-2022附錄均為資料性附錄,不是強制性要求,供企業參考。2.關于高處作業的分級,GB30871-2022正文及附錄中的要求都應考慮,其中應以更加嚴格的規定內容來確定高處作業的等級。

趙*飛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請問:“作業實施時間”規定的是作業的實際開始時間和實際結束時間。那么在實際開具作業票的時候,往往無法準確確定作業的實際結束時間,所以“作業實際結束時間”是要空填嗎?但規定說作業票是不允許有空填項的。而且“作業實際結束時間”又與“完工驗收”關系重大,所以存在疑問。如:①在作業票不能空填的情況下,“作業實際結束時間”只能是估算填寫大約結束時間,而結合作業實際情況,很多時候就會出現真正作業實際結束時間要比作業票上寫的實際結束時間早的情況,那么“完工驗收”就一定會比作業票上寫的“實際結束時間”要早,但規定卻必須要在作業實際結束時或結束后驗收,所以很矛盾。個人理解,“作業實施時間”的開始時間為作業實際開始時間,結束時間是否能理解為作業計劃結束時間更合理?這樣對于作業票的運用也更方便。望老師解惑,謝謝。

回復:
您好!1. GB30871-2022 附錄安全作業票中的“作業實施時間”的作業結束時間應在作業實際結束時再填寫。2. GB30871-2022第4.18條只針對安全作業票提出了“應規范填寫”的要求,沒有做出填寫完整、不得有空項等具體要求。即使有安全作業票要填寫完整、不得有空項等要求,也是指作業結束后對安全作業票的要求。

常*山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我想問下 動火作業升級管理,動火作業原先二級升一級,作業票上面動火作業級別是寫一級還是二級(升級管理),謝謝。

回復:
您好!動火作業升級后,如果是重新辦理一張動火作業票,作業票中作業等級應填寫升級后的作業等級;如果是在原作業票上升級,則建議在作業票上將原作業等級、升級后的等級全部選定,同時應由作業票的審批人注明該安全作業票進行了升級管理。

常*山

于2年前留言:

老師你好: 我們生產裝置(甲類廠房,上下兩層,54mX12m,附屬車間罐區延伸7m)每年8-10月大修,所有設備、管道均置換合格,動火作業按二級辦理,裝置上下兩層部分貫通(中間有樓梯和起重設備),檢修時都是在一樓進行切割,一樓及二樓多臺焊機同時進行焊接作業,每層樓基本都可能會存在多處動火地點,這時候開動火證應該怎么開票,另外,廠房附屬罐區也都進行了置換,罐區動火也需要單獨開動火證嗎?

回復:
您好!動火作業票是針對具體的檢修項目的,不是針對某生產裝置、某罐區的。生產裝置或罐區中有多少項檢修活動,就要辦理多少張動火作業票,不能有多項檢修活動同時進行的整個裝置、整個罐區辦理一張動火作業票。

姜*培

于2年前留言:

隨著GB30871-2022的實施,在防爆區域內使用防爆風機用于進塔入罐前連續通風置換(24h)在辦理特殊作業時有如下問題期望解答。謝謝。 1,所有設備包括現場插座、配電箱、風機均為符合現場防爆等級要求的防爆型設備,在拆、接引電源線時應辦理動火作業許可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但防爆風機通電運行時是否也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 2,若防爆風機通電運行時也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請問動火作業許可內填寫什么作業內容(通風置換期間現場無人工作)?需要定期進行動火分析嗎?現場需要監護人嗎?遇到節假日動火作業許可升級如何處理? 3,能否基于上述問題提供一個典型應用解答?

回復:
您好!如果確認風機及其他相關電氣設備防爆等級全部符合要求,則作業不屬于動火作業,不需辦理動火作業票。

張*龍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我是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工程管理人員,向您咨詢一下,就是在我們油庫區施工現場需要多日使用混凝土攪拌機,攪拌機使用時需要在庫區附近燈桿處取電,那么此情況下是否屬于特殊作業中的臨時用電,是否需要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謝謝

回復:
您好!這種情況屬于臨時用電。

宋*良

于2年前留言:

GB30871-2022表B.1說明中關于高處作業的條款如何執行,一是不論多高的斜坡都按照Ⅰ級管理?二是Ⅱ、Ⅲ級沒有區分,三是Ⅳ級高處作業的是涉及所列情形就按Ⅳ級管理嗎?

回復:
您好!關于高處作業的分級,GB30871-2022正文及附錄中的要求都要考慮,其中應以更加嚴格的規定內容來確定高處作業的等級。GB30871-2022附錄B中明確了Ⅱ級、Ⅲ級高處作業還包括的情形,至于這些情形中哪些屬于Ⅱ級作業、哪些屬于Ⅲ級作業,可由企業在有關管理制度中自行做出明確的規定。

趙*陽

于2年前留言:

GB30871《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樣表《動火安全作業證》中動火時間自 年月日時分始至 年月日時分止,應該填寫計劃動火作業時間,還是填寫實際動火作業的開始時間和動火作業的結束時

回復:
您好!1.現行規范的正確名稱是《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2. GB 30871-2022附錄中各安全作業票的參考樣表中,將原標準中的“作業時間”修改為“作業實施時間”,“作業實施時間”的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是指作業的實際作業開始時間和實際作業結束時間,不是指作業的計劃時間。

胡*浩

于2年前留言:

?;菲髽I新改擴項目適用GB30871-2022嗎

回復:
您好!危險化學品企業現有廠區內的新改擴建項目區域如果距離現有生產裝置區較遠(超過30米),與現有生產裝置區做好隔離工作,在此區域內的有關作業可不執行GB30871-2022,可執行《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GB/T 50484-2019)。

崔*鋒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第十三條:重大危險源配備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組分等信息的不間斷采集和監測系統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具備信息遠傳、連續記錄、事故預警、信息存儲等功能;記錄的電子數據的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請問,實際工作中一套裝置整體為重大危險源,那么涉及的裝置內的所有儀表都需要有趨勢并有30天的記錄嗎?

回復:
您好!涉及重大危險源配備的的所有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組分等信息的不間斷采集和監測系統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具備信息遠傳、連續記錄、事故預警、信息存儲等功能;記錄的電子數據的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

石*明

于2年前留言:

老師好,請問,如果在驗收合格的腳手架上作業,在平臺內,不臨邊,是否屬于高處作業

回復:
您好!在合格的腳手架上作業(作業點所在的墜落基準面高度大于等于2m的)需要辦理高處安全作業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