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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李*敏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GB30871規定了監護人必須考核合格,持證上崗。是要企業培訓還是必須取得專業培訓機構的培訓合格證?我們這邊政府要求所有監護人必須取得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合格證,是強制要求嗎?

回復:
您好!《危險化學品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未對特殊作業監護人培訓實施單位做出明確要求,企業可以自行培訓,也可以委托具備能力的單位進行培訓。標準也沒有要求特殊作業監護人員應取得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

李*飛

于2年前留言:

老師:焦化等帶有冶煉的開放或半開放化工生產企業,按照GB/T50493-2019標準中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PC-TWA)設定一氧化碳(一級16ppm、二級32ppm)、苯(一級1.7ppm、二級3.4ppm)等有毒氣體報警值,正常生產出爐、水熄焦過程的氣體因逸散或風吹,導致廠內有毒氣體探頭頻繁大量低濃度報警,“狼來了”安全問題凸出,給企業安全管理帶來了嚴重沖擊。請問該類型企業是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按照GB/T50493-2019標準中5.5.2之規定,有毒氣體的一級報警值按不超5%IDLH設定,二級報警值按不超10%IDLH(直接致害濃度)設定。

回復:
您好!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 50493-2019)第5.5.2條的要求,有毒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100%OEL,有毒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200%OEL。當現有探測器的測量范圍不能滿足測量要求時,有毒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不得超過5%IDLH,有毒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不得超過10%IDLH。 當探測器的測量范圍滿足測量要求時,不能執行“有毒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不得超過5%IDLH,有毒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不得超過10%IDLH。”

張*劍

于2年前留言:

石化規4.1.6中的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中的“地區”如何定義,是否如規定中的地區輸油(輸氣)管道一樣,指與企業無關的35KV以上的外部電力線路,企業的進線或下桿線不包含在內。現在檢查有專家提出整改搬遷我公司進線,懇請協會專家解答,幫企業解惑!

回復:
您好!“地區架空電力線路”應指為某一地區(某市、某區或某園區等)供電的電力線路,而不是指為某企業供電的電力線路。

張*源

于2年前留言:

你好,30871-2022提到,用于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的臨時用電時間應和相應作業時間一致。那么,如果只有電焊作業,動火的開始時間,是焊工開始動火的那個時間算動火作業開始時間,還是三級配電箱送電的那個時間算動火作業開始時間?作業結束時間,是焊工停止動火的那個時間算動火作業結束時間,還是三級配電箱被停電的那個時間算動火作業結束時間?

回復:
您好!動火作業票中動火開始時間,是焊工開始動火的時間;動火作業結束時間,是焊工停止動火的時間。

柴*龍

于2年前留言:

老師你好: GB39800.2-2020的表1中的要求甲乙類場所配備的工作服為”防靜電、阻燃、化學品防護“服裝。怎么理解這個要求。現在我工廠的工人在甲乙類裝置中進行巡檢穿戴的是防靜電的工作服,是否需要增加阻燃及化學品防護功能呢?還是說是在進行有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作業時應穿戴阻燃服,在有可能接觸到化學品的作業時應穿戴化學品防護服? 盼復,謝謝。

回復:
您好!《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第⒉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氣》(GB 39800.2—2020)第6.1條要求:用人單位應根據辨識的作業場所危害因素和危害評估結果,選擇相應的個體防護裝備。化學防護服一般適用于特殊場所或異常工況下作業人員或應急人員的個體防護;易燃易爆場所的操作人員,建議穿戴阻燃服。

張*源

于2年前留言:

你好,臨時用電安全作業票上的作業人可以是承包商的電工嗎?

回復:
您好!《危險化學品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中未對臨時用電作業人應由危險化學品企業指派還是可以由作業單位(承包商)指派做出明確要求。但臨時用電的作業人需要在危險化學品企業檢修配電箱等設備上進行接電拆電作業,承包商不應直接操作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有關設備,所以臨時用電的作業人應是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有關人員。危險化學品企業將電氣設備的日常檢修、維護工作全部委托第三方單位的,則第三方單位的電工可作為臨時用電的作業人。

武*波

于2年前留言:

新版30871熱點問題解讀中“作業實施時間”中結束時間為“作業實際結束時間”。是不是說,作業審批過程中,作業實施時間的結束時間可以不寫,因為一個作業,無法精準的確定什么時候結束,有可能出現要比計劃時間早的情況。還有就是完工驗收時間怎么寫?是晚于填寫作業證上的結束時間,還是早于結束時間?之前應急局檢查中提出過作業證隱患:完工驗收時間晚于作業證上的結束時間,懷疑作業超出許可時間。個人認為:作業實施時間為計劃作業的許可時間,類似于特種作業證上的有效期限。

回復:
您好!《危險化學品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附錄A各安全作業票中的“作業實施時間”是指實際的作業開始時間和實際的作業結束時間,不是指計劃作業時間,所以作業結束時間應在實際作業結束時填寫。作業完工驗收時間肯定不能早于作業結束時間,只有作業結束了,才能進行驗收。作業完工驗收時間可以與作業結束時間相同,或遲于作業結束時間幾分鐘。

李*鐸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7〕1號中提到“精細化工生產的主要安全風險來自于工藝反應的熱風險。開展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要根據《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導則(試行)》(見附件)的要求,對反應中涉及的原料、中間物料、產品等化學品進行熱穩定測試,對化學反應過程開展熱力學和動力學分析。”該要求中提到原料的熱穩定性測試報告能否由原料供應商提供,其提供的熱穩定測試報告是否必須是有資質單位編制;或者由總公司統一找有資質單位對原料、中間物料、產品等等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后,分發給所屬子公司使用。 謝謝

回復:
您好!熱穩定性測試報告可以由原料供應商提供,但前提是熱穩定性測試報告出具單位必須滿足《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7〕1號)附件中3.3的要求。

張*源

于2年前留言:

你好,吊機安裝吊籠,人在吊籠里進行高處作業,符合規范要求嗎?

回復:
您好!目前沒有規范明確要求不能采用該方式作業。但基于風險管控考慮,不建議采取這種作業方式。

張*源

于2年前留言:

2020年應急管理部發布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指導手冊》里面提到:可燃氣體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 10%,有限空間作業氣體檢測記錄表里面提供的模板里面可燃氣體也是已%LEL為單位,貴協會的應用問答里面提到動火分析時將可燃氣體濃度小于10%LEL作為滿足動火作業條件是不符合要求的,同理,受限空間作業將可燃氣體濃度小于10%LEL作為滿足受限空間作業條件之一也是不符合要求的,那么,官方發布的指導手冊是存在錯誤嗎?我單位一般用四合一分析檢測儀檢測可燃氣體,如果去換算,存在困難,如果以%LEL為單位,設定多少符合規范要求?

回復:
您好!《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為國家強制標準,《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指導手冊》屬于指導性文件。特殊作業有關要求,應以《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為準。

張*濤

于2年前留言:

原料生產公司提供的熱穩定數據,是否可作為我公司的三年專項整改中的數據支撐?

回復:
您好!熱穩定性測試報告可以由原料供應商提供,但前提是熱穩定性測試報告出具單位必須滿足《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7〕1號)附件中3.3的要求。

李*成

于2年前留言:

對線上講堂第52期提出疑問: 1、危險作業監護人由業主方委派,必要時施工方再派。對此不理解,一是甲方可能同時外包處若干個工程項目,根本沒有那么多人全程監護;二是甲方對施工工藝未必了解咋監護呀。 2.危險作業票不應有承包商牽頭辦理。建設方外包項目多,危險作業每天很多,都讓甲方牽頭也辦理不過來呀。是否有相關法規標準請專家也給明示一下以便我們執行。 3關于臨時用電,講座老師說臨時用插座接一個電焊機就屬于臨時用電,這樣的話都有辦作業手續嗎,和GB/T50484-2019中的定義不相符呀。

回復:
1.《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中沒有明確要求監護人必須由危險化學品企業人員擔任。在直播課中,考慮到承包商人員業務素質水平、責任心等方面,為了更好的管控作業風險,建議由危險化學品企業人員擔任監護人。監護人的職責在規范中有明確的要求,不一定非得要了解施工工藝。同時也建議復雜的作業由作業單位增加監護人。 2.《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第4.6條要求:“作業前,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組織辦理作業審批手續,并由相關責任人簽字審批。”這就是要求特殊作業票應由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某個單位來負責組織辦理。承包商對特殊作業審批流程、作業過程、作業環境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均沒有作業所在單位人員熟悉,不能承擔辦理作業票的工作。 3.GB 30871-2022與GB/T50484-2019適用范圍不同,兩個規范的定義不同等同對比。GB 30871為強制性國標,GB/T50484為推薦性國標。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應執行GB 30871。 使用防爆插座、插頭同樣屬于臨時用電,因為臨時用電不僅僅是指接電、拆電,還包括用電人使用電氣設備作業的全過程。

肖*靜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GB 17914-2013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范圍中說明適用于 3.1 和3.2定義商品的儲存養護,其中3.1 易燃性商品 有如下說明“自燃點低,暴露在空氣中易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商品。包括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按本人理解,本條所指并不是下面 3.1.1,3.1.2,3.1.3所定義的所有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而僅是指其中暴露再空氣中易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商品。據此理解,我司儲存丙酮和乙醇的庫房可以是二級耐火結構,而不是本標準4.2.2.2中要求的一級耐火結構,因為,丙酮和乙醇暴露在空氣中并不會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請問老師,以上理解是否正確?

回復:
您好!《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2013)的3.1易燃性商品所指范圍涵蓋3.1.1,3.1.2,3.1.3所定義的所有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

徐*立

于2年前留言:

您好,GB30871-2022中規定,動火作業遇節假日、公休日應升級管理,對于公休日是怎么定義的?我們公司施行輪休制,遇周六周日有相應人員(專職安全人員、車間主任、公司分管領導等)帶班值班,是否可以在公司制度中明確,公休日(周六周日)不需升級管理?

回復:
您好!對于一般企業,公休日就是星期六、星期天。不太清楚貴公司的輪休制是怎樣的工作制。看問題中描述,企業在星期六、星期日安排相關人員帶班值班,那就說明企業在星期六、星期日同其他企業一樣的,管理崗位人員并非全部在崗,這就是公休日,在此期間的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y*n

于2年前留言:

作為備用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的柴油儲罐附近是否需要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儀?根基國標50493-2019中4. 3.1 液化烴、甲B 、乙 A類液體等產生可燃氣體的液體儲罐的防火堤內,應設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10m ,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 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4m。柴油在《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閉杯閃點小于等于60度,應該屬于乙B類。

回復:
您好!不用設置,需要設置的是甲類及乙A類。

黃*順

于2年前留言:

您好!請問采用JHA或SCL進行風險評價時,可能性與嚴重性取值是在采取管控措施之前的取值還是之后的取值?若是采用之后取值,是不是重大風險與較大風險就應該很少?

回復:
您好!考慮采取管控措施后的取值,如果現有管控措施不足或失效,導致風險度達到較大及以上,需重新辨識或增加補充管控措施。

馬*峰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我司是煤化工行業,焦爐煤氣制甲醇,請問壓縮廠房及合成工段屬于涉氫區域嗎?

回復:
您好!按照《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附錄三,焦爐煤氣是被劃為dⅡBT1,氫氣和比空氣輕或部分易揮發等介質為dⅡCT1,而含氫量約40%的水煤氣則被列為dⅡCT1。因您未列出焦爐煤氣的具體組成指標,建議分析焦爐氣組成,如果氫氣組成較高,聯系設計院進行確認。

潘*波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 我單位涉及環氧丙烷卸車作業,上次領導檢查的時候提出,環氧丙烷卸車區域需增設防止液體流散的導流溝。我查了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相關要求,其中并無明確倉儲區域有設置防流散導流溝的條款。我想咨詢下各位老師,是否有其他規范要求易燃液體卸車區域必須設置導流溝。

回復:
您好!按照《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附錄三,焦爐煤氣是被劃為dⅡBT1,氫氣和比空氣輕或部分易揮發等介質為dⅡCT1,而含氫量約40%的水煤氣則被列為dⅡCT1。因提問者未列出焦爐煤氣的具體組成指標,建議分析焦爐氣組成,如果氫氣組成較高,聯系設計院進行確認。

張*源

于2年前留言:

30871-2022解讀里面說到安全措施確認人應由危險化學品企業有關人員(監護人、班組長及以上相關人員)擔任,必要時可增加作業單位確認人。但貴協會出版的應用問答附錄5吊裝安全作業票里面,確認人全是吊裝指揮人,一般吊裝指揮都為承包商提供。貴協會的解讀與應用問答是否自相矛盾?高處作業票,應用問答里面,說作業中斷1小時以上,需要重新簽字確認,但附錄4里面,高處安全作業票又不提供重新確認簽字的地方,編制高處安全作業票模板的時候是否欠考慮?受限空間,應用問答里面說要配備相應的通信工具,但很多受限空間作業,實際上靠喊話就可以實現,比如回流罐清淤作業,監護人與作業人的距離都不超過2米,還有必要配備嗎?

回復:
您好!《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附錄為資料性附錄,供企業參考,不是必須執行的。GB 30871-2022應用問答內容也是供企業參考。 對于吊裝指揮人,不能確定是承包商或是危險化學品企業人員,如果吊裝指揮人員是承包商人員,則危險化學品企業有關人員應對安全措施進行確認。 《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附錄中高處作業票只是考慮正常情況的內容,不可能把作業中斷等情況全部體現出來,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修改作業票。 受限空間內作業時,是否需要配備通訊工具,可根據實際情況做適當的調整,目的是管控作業時可能存在的風險,而不必機械地執行標準。

沙*中

于2年前留言:

咨詢:請問無機物碳酸氫鋰水溶液與55%氟化氫溶液反應生成氟化鋰此類中和反應(氟化劑為氟化氫水溶液)是否屬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的氟化工藝?

回復:
您好!該反應過程包含在化合物的分子中引入氟原子的過程,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中對氟化工藝的簡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