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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張*慶

于4個月前留言:

危險化學品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數量問題。 《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按員工總人數的1%配備;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要求按員工總人數的2%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請問,到底以哪個為準?

回復:
您好,建議以最嚴的為準。

劉*友

于4個月前留言:

已經進入了協會專家庫了,請問怎么參加你們組織的活動?

回復:
您好,已通知相關部門人員聯系您。

李*坤

于4個月前留言:

老師你好:《化工企業氯氣安全技術規范》(GB11984-2024)6.1.3 f)條款“尾氣排放口設置氯氣探測器”;這句話如何理解?氯氣探測器是設置上尾氣管道上還是設置在尾氣管道排放口附近?

回復:
您好,根據《化工企業氯氣安全技術規范》(GB 11984-2024)中的條款6.1.3 f)“尾氣排放口設置氯氣探測器”,這一要求的目的是實時監測尾氣排放口附近氯氣的泄漏情況,確保在發生泄漏時能夠及時發現并采取措施。如果探測器安裝在尾氣管道內部可能無法有效監測泄漏到外部環境中的氯氣,且可能因管道內的氣流影響探測器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因此,氯氣探測器應安裝在尾氣排放口的外部附近區域,而不是安裝在尾氣管道上,這樣可以有效監測尾氣排放口周圍環境中的氯氣泄漏情況,確保安全。

袁*玉

于4個月前留言:

各位老師好,1、我已經認證協會專家;后續如何參與協會相關工作?協會是否有相關安排?2、協會專家是否有專門的微信群,如何進群

回復:
您好,已通知相關部門人員聯系您。

石*剛

于4個月前留言:

老師好,我們在檢查中被提出1項重大隱患:未在SIS系統中設置一級重大危險源丙烯球罐低低液位聯鎖。請問未設置低低液位聯鎖是否構成重大隱患?依據是什么?如要整改是要低低液位聯鎖停泵還是切斷出料閥即可?

回復:
您好,《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專家指導服務指南》附件 5《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專家判定參考建議》中,對于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各儲罐進、出口均應設置緊急切斷閥,否則判定為重大隱患。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但企業開展了HAZOP分析、SIL評估,結果顯示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不判定為重大隱患。問題中未說明儲罐是否實現緊急切斷功能,不能確定是否構成重大隱患。整改建議根據HAZOP分析、SIL評估的結果確定SIF回路,在SIS系統中實現緊急切斷功能。

石*剛

于4個月前留言:

老師好,隱患排查導則要求,基層車間(裝置)直接管理人員(主任、工藝、設備技術人員)、電氣、儀表人員每天至少兩次對裝置現場進行相關專業檢查;請問是主任、工藝、設備技術人員每天各檢查2次,還是加起來一共達到2次就可以?

回復:
您好,直接管理人員(工藝、設備技術人員)加起來一共達到2次以上。另外公司電氣、儀表人員分別每天至少2次。

李*哲

于4個月前留言:

在本平臺可以發布安全管理文稿嗎

回復:
您好,歡迎投稿協會公共郵箱ccsa@ccsa.net.cn

安*亮

于4個月前留言:

老師好,請教一下,苯乙酸鉀、苯乙酸鈉是否是易制毒。易制毒目錄中第二類,有20種還是有18種? 反復! 感謝老師。

回復:
您好,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18年修正)的相關要求,第一類、第二類所列物質可能存在的鹽類,也納入管制,苯乙酸鉀、苯乙酸鈉應納入易制毒品進行管制。

張*含

于4個月前留言:

老師您好,請問日常高處作業中使用的簡易門式腳手架在進行登高作業是是否也需要持有登高架設的人員進行搭設完成后才能由高處作維修作業人員進行高處作業,且需要辦理相關搭設票證嗎?

回復:
您好,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 第80號修正)附件第3.1條,登高架設作業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搭設門式腳手架應屬于登高架設作業,作業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登高架設作業)。且在距墜落基準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作業前應辦理高處安全作業票。

陳*靖

于4個月前留言:

您好 公司有兩個液氨儲罐(容積150m3,一用一備),屬于重大危險源。現在儲罐分為三個狀態:在用、卸車和備用。以上三個狀態均設置液位HH 和LL的DCS聯鎖和SIS聯鎖。想請教備用狀態是否有明確要求設置DCS聯鎖,是否可以刪除備用狀態聯鎖。

回復:
您好,從安全考慮,備用儲罐的安全聯鎖功能應正常投用。

武*波

于4個月前留言:

公司危險化工工藝崗位分操作人員和復核人員,請問,復核人員需要持正上崗嗎?

回復:
您好,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第五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并且附件規定了“特種作業目錄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指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及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所以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的人員必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問題中對復核人員工作范圍未明確所以無法確定是否需要取證,但是若是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那必須取證。

毛*齊

于4個月前留言:

咨詢gb30871-2022,請問,我們作業人是外來單位的承包商,他只是來幫助我們電焊或者登高作業,但作業負責人想由我們單位的工程部門的人員進行負責,外來單位人員作為點工進入我公司,這樣在填寫作業票的時候,作業負責人想由我們單位的工程部門的人員進行負責擔任,是否可行?作業負責人和作業人都應是同一單位的嗎?

回復:
參照《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附表中各類安全作業票的內容,作業負責人應為作業單位負責該次作業的負責人員,作業單位一般是承包商,也可以是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相關部門或基層單位,但安全作業票中作業負責人和作業人應是同一單位人員。

宋*偉

于4個月前留言:

老師你好,《化工企業變更管理實施規范》(T/CCSAS 007—2020) 變更管理登記臺賬中變更風險評估行動項關閉(應該是關閉情況吧),備注的是“是和否”,這個是否是根據哪一個步驟來填寫?是風險辨識過程中的辨識結果安全數據還是變更關閉時結束的數據?一直對這一項內容不太了解,能否解答下。感謝!

回復:
您好,變更風險評估行動項指的是變更風險辨識過程中針對辨識結果提出的風險控制措施,目的是進一步減低或控制變更所帶來的新的風險,變更風險評估行動項關閉的這一項工作應該在變更投用前就應該完成。

邢*亮

于4個月前留言:

未安裝的電纜敷設需要電工證嗎,高壓、低壓電工可以進行電纜接線嗎

回復:
您好, (1)《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8〕18號)一、為保障電力系統、電力建設施工、社會用電和進網作業電工人身安全,將特種作業電工作業目錄調整為6個操作項目:低壓電工作業、高壓電工作業、電力電纜作業、繼電保護作業、電氣試驗作業和防爆電氣作業。 (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8〕18號)附件1特種作業(電工)目錄對照表中相關定義:低壓電工作業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氣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高壓電工作業指對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的作業。電力電纜作業指對電力電纜進行安裝、檢修、試驗、運行、維護等作業。三者在標準規范中的定義并不同。 (3)如果是施工企業,應取得電氣工程類承施、試資質。

y*i

于4個月前留言:

您好,使用插座對手電、對講機等物品充電屬于臨時用電嗎?如果屬于的話,以下場合都一樣嗎? 1、企業廠區內辦公樓。2、企業非防爆區域的生產裝置區。3、企業屬于防爆區域的生產裝置區。4、企業現場設置的值班室。

回復:
您好,《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規定了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等特殊作業的安全要求。建議:制度中定義臨時用電作業的適用范圍,如辦公用電除外,正規設計插座直接使用用電終端除外等,防爆區域的生產裝置內禁止使用插座為手電、對講機充電等。

楊*媛

于4個月前留言:

已購買的課件,怎么下載視頻和課件

回復:
您好,已通知相關部門人員給您答復。

陳*軍

于4個月前留言:

您好!我單位計劃創建一級安全標準化,想請貴單位給予指導,能不能聯系溝通一下。

回復:
您好,已聯系相關部門人員答復

曹*林

于4個月前留言:

專家您好,依GB30871規定,某些特殊作業時可以派“雙監護”,請問施工廠商“作業負責人”可以擔任“監護人”嗎?

回復:
您好,GB 30871-2022第4.10條規定“作業期間應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具有生產(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并經專項培訓考試合格,佩戴明顯標識,持培訓合格證上崗”。第6.8條b)規定“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增設監護人員”。GB 30871-2022中沒有“雙人監護”的要求。如果地方文件有“雙人監護”要求的,應執行地方文件的要求。作業負責人是實施特殊作業人員中的負責人,可能是承包商,也可能是危險化學品企業中有關人員;特殊作業票審批人一般是危險化學品企業中有關人員。監護人可能是承包商人員,也可能是危險化學品企業中有關人員。如果作業負責人與安全作業票審批人經過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監護專項培訓并經考核合格,且作業負責人不參與作業,作業負責人、安全作業票的審批人可以擔任作業監護人。

李*飛

于4個月前留言:

老師您好,請問在用的危險化學品中間儲罐容積改小,企業需要哪些手續?企業完善內部設備變更手續,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資料,自行組織專家驗收是否可行?

回復:
您好,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安監總局令 第45號)的要求,對在役危險化學品儲存裝置(設施)在原址更新(包括變大和變小)的,屬于改建項目,應辦理建設項目“三同時”手續。建議與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溝通確認是否適用簡化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的程序和內容的情形。

劉*強

于5個月前留言:

化學品理化性質參考什么標準為主,例如乙炔氣的爆炸極限有很多版本,具體以哪個,還是都可以

回復:
您好,針對化學品相關信息(危險性類別、理化特性等)查詢,建議在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服務互聯網平臺化學品安全信息平臺(https://whpdj.mem.gov.cn/publicInternet/chemicalsData)進行查詢。